吉林多人违纪被点名通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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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多人违纪被点名通报处分

长春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大安市通报七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

长春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长春市纪委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双阳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党组书记朴连玉借女儿结婚之机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5月,朴连玉先后2次违规接受他人以为其女儿结婚表示祝贺为由安排的宴请活动并收受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朴连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双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职务,违规收受礼金予以收缴。

长春市核与辐射监督管理站站长高岩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国庆中秋节期间,高岩将单位公车开回自家小区停放,并先后2次违规驾驶公车探望亲属、办理私事。高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邢思克(七级职员)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0月,邢思克驾驶带有“中国公路”标识的单位执法用车,接送亲属、办理私事。邢思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台区莽卡满族乡谢屯村党支部书记朱政借祭祀事宜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5月,朱政为其祖父举办去世3周年祭祀活动,在饭店摆放酒席招待亲朋、屯邻及村社干部,违规收受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朱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予以退还。

榆树市土桥镇光明卫生院副院长兼防保站站长刘银龙虚开发票冲抵接待费用问题。2016年12月,刘银龙虚开发票6000元,冲抵单位发生的不合理接待费。刘银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大安市通报七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

近日,大安市纪委通报7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这7起典型问题是:

 1.大安市临江街道办事处永兴社区主任助理赵禹桐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3月至4月间,赵禹桐先后12次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赵禹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回车辆损耗和燃油费用。

 2.大安市临江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负责人吴占峰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7月5日,时任大安市临江街道办事处永兴社区副书记吴占峰借保养公车之机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吴占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回车辆损耗和燃油费用。

 3.大安市司法局安北司法所所长胡昊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3月30日,胡昊私自驾驶单位制式警车办理个人事务。胡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回车辆损耗和燃油费用。

 4.大安市四棵树乡政府副乡长沈海峰和大安市规划管理处设计室副主任于雅静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19日、4月20日,沈海峰先后2次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并于4月20日将该车交给于雅静。于雅静在明知该车是其丈夫沈海峰单位公务用车的情况下,于2017年4月20日至24日间,先后9次驾驶该车上下班。沈海峰、于雅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回车辆损耗和燃油费用。

 5.大安市四棵树乡政府司机李光远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13日,李光远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李光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回车辆损耗和燃油费用。

 6.大安市地方海事处副主任石磊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30日,石磊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石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回车辆损耗和燃油费用。

 7.大安市一级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姜海波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5月21日,姜海波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姜海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回车辆损耗和燃油费用。

来源:长春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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