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关押3年零4个月后警方查获真凶
新快报讯(新华)9月6日17时,被判强奸、抢劫罪失去人身自由3年零4个月后,河南鹿邑县农民张振风等五人回到家中。家人买来鞭炮为他们庆祝洗清冤情。此案侦办过程中,警察故意隐匿无罪证据,导致五名农民蒙冤。
留守村妇惨遭抢劫轮奸
2007年4月21日深夜,河南柘城县洪恩乡吕庄村妇女王芳家中闯进4个人,都蒙着脸。其中三个人依次对她施暴,另一个走来走去地望风。他们走时还不忘打劫财物,拿走了她仅有的83元现金。
警察很快根据线报,将该案与其他十来起劫案绑定在一起,被柘城县公安局迅速“侦破”。
嫌犯都来自惠济河南岸的鹿邑县,起初是4个,即张振风、郭辉、郭心奎和刘超。7月份之后,团伙成员新增了刘传军。
邻县无辜村民屈打成招
首先被抓的是张振风。关于被抓原因,《商丘日报》2007年7月7日《利剑斩魔爪》报道这样解释:“通过多日的秘密走访,大案中队长王杰、五中队长孙宏志向专案组汇报,鹿邑县杨湖口乡田庄村的张振风平日里游手好闲,无正当收入,但赌博、吃喝却出手阔绰,并且还经常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员厮混,昼伏夜出,行踪诡秘。”
张振风于2007年6月3日下午被带到洪恩派出所。郭辉、郭心奎和刘超则在6月4日深夜被带走。按照警方的说法,团伙成员都是张振风供出来的。张振风却大呼冤枉。他说:“不招能行吗,受不住啊。”除了郭心奎始终坚称无罪之外,其余四人陆续都做了有罪供述,认下抢劫案总共12起。
无罪证据竟被警察藏匿
起诉书上罗列14条犯罪事实,王芳遭遇的抢劫轮奸案排列在第一位。可是相应的证据只有口供和证人证言,并没有关键证物上的DNA鉴定报告。
2008年3月,商丘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这一点,先后两次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明确要求补充DNA鉴定,但柘城县公安局给出的答案是“此斑迹为混合精斑,无法出具鉴定结论”。
但是,事实刚好相反,证物的DNA鉴定已经完成,而且比对结果明确显示,与张振风等5人都不相符。但这份鉴定报告从来没有出现在案卷材料里。这份至少可以为嫌疑人洗脱一桩罪案的重要证据,被警察们隐匿了。
当年的专案组由柘城县公安局刑侦队队长赵某牵头,负责物证鉴定的是时任柘城县公安局技术人员余鹏飞,核心办案人员是时任洪恩派出所所长王保力。
真凶在看守所内现身
“张振风团伙案”2008年11月一审开庭。两周后,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振风死缓、郭辉和郭心奎无期,刘超和刘传军15年。5个人都上诉了。
2009年8月,河南省高院做出二审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商丘中院重审。戏剧性的逆转从此开始。6个月后,商丘中院作出另一份刑事裁定书,准许检方撤诉。
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王芳遇劫案中被忽略的证物重新浮出水面。重新鉴定后,与数据库中的服刑犯人相比对,结果锁定了一个叫王银光的人。提审王银光之后,2010年8月底和9月初,警方抓获了另外三名同案嫌犯,孙玉军、王献志和王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