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1·05”公交放火案11干部被追责
2017年02月05日 04:39
来源: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通报,对“1·05”公交车放火案中11名失职渎职干部严肃追究了责任,其中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银川“1·05”公交放火案11干部被追责

2016年1月5日,宁夏银川一辆公交车起火,车上多人被困,事故致18人死亡32人受伤。图/视觉中国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通报,对“1·05”公交车放火案中11名失职渎职干部严肃追究了责任,其中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11名干部失职渎职2人被追究刑责
通报称,“1·05”公交车放火案案发后,宁夏有关部门对纵火者马永平承包工程、劳务纠纷以及矛盾排查化解、公安机关接处警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自治区党委研究,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了11名干部在矛盾纠纷化解、重大警情处置中失职渎职责任。
其中,银川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部原主任张卫军、洪广镇党委原书记李生君涉嫌失职渎职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作为不担当党员干部严格追责
通报指出,“1·05”公交车放火案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虽然是马永平实施犯罪所致,但也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责任心不强,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视不够。特别是在接到马永平有可能采取极端手段损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警情或情况后,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思想麻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发生,教训极为深刻。
通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公共安全、治安问题等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严肃追究责任。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坚决治理“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干部要坚决调整;对不作为、不担当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银川公交放火案18人遇难
2016年1月5日,宁夏银川发生一起公交车起火事件,致18人遇难32人受伤。
当日16时23分,银川市警方将在公交车纵火案中有重大作案嫌疑的马永平抓获。据警方通报,马永平(男,汉族,33岁,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因承建贺兰县洪广镇移民安置区工程,与分包商发生债务纠纷,由此产生不满,采取极端行为对社会进行报复。
2016年6月3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马永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5日6时30分许,马永平手提装在不透明塑料袋中的两桶汽油,从宁夏贺兰县马家寨公交车站登上开往银川火车站的301路公交车,当车辆行驶至贺兰县金盛国际家居东侧路段时,马永平用打火机点燃汽油,车内瞬间燃起大火,致17人当场死亡,33人不同程度受伤,公交车完全烧毁。后1名乘客因特重度烧伤致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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