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办事请干部吃饭竟成了风俗?

不解决他们的待遇问题,只是片面进行处分、追责,村官贪腐、贪吃以及没有动力等所有问题,都是不易解决的。

四川资阳市安岳县白塔寺乡增花村村民称,他们到村里办事,村干部均会暗示请吃饭或者送红包,而且这竟然成了“风俗”。村里63岁的孤寡老人钟广福为了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补助,不得不花了600多元请村、乡干部吃饭、买烟。这是他靠编背兜好几个月才辛辛苦苦攒下来的。该事报道后,安岳县纪委立即成立了专项调查组,并责成白塔寺乡党委对村支书杨秀光暂停职务,配合调查。(《华西都市报》10月21日)

像政府官员和其他公职人员违规吃喝一样,该事件被媒体报道后纪检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可以看出他们高度重视并严肃追责的精神。如果查证属实后,对其中的乡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相信会有助于遏制人民公仆借给老百姓办事之机进行吃、拿、卡、要歪风。然而,对于那些村干部,查处和给予纪律处分能否起到应有效果则是让人生疑的。

农村人和从农村出来的人都知道,村民办事要请村干部吃饭之所以会成为一种“风俗”,固然与农民传统上厚道、认为给自己办事就应当进行酬谢有关,根本上还在于“村干部”不同于“正式干部”和公务员群体的特殊生态。即,村干部为村民办事虽然性质上同国家工作人员为老百姓办事一样是职务行为,但他们并没有后者那样的身份与待遇保障,除了支部书记一人有来自政府的补助外,其他人甚至因为集体组织没有收入来源,连《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务工津贴也往往可能成为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无可否认的是,村干部宁愿耽误自己的事而给大家服务,大都是有功利动机的,很少有人纯粹为了服务而服务,不计不去养家糊口和改善自己生活条件的现实后果。因而,在连低微的“务工补助”都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他们就很容易转向通过其他方式使自己的付出获得相应补偿之道。除了利用职务之便近水楼台先得月、有什么好处自己尽可能先占之外,把职务行为变成与办事村民之间的个人情分,以让其请客作为给其办事的回报,就是一种最现实的付出补偿。也正是因此之故,请村干部吃饭的“风俗”并不是该村所独有,而是广大农村特别是那些偏远落后地区以及没有集体收入村庄普遍都有的一种“风俗”。这也同时是“村官”贪腐率高、不管是扶贫资金还是任何经手的款项没有不敢贪的原因。

村干部没有国家工作人员那样的身份与待遇保障的特殊生态决定了,他们不会担心失去什么,从而对国家工作人员行之有效的纪律处分对他们几乎没有什么用,这不但使得对吃请“风俗”没办法进行有效治理,就是连性质更严重的贪腐和以职权捞取其他好处问题,也难以治理。大家亲手选上来的“村官”却成了一个老百姓反映强烈、又难以治理的群体,完全是生态环境使然。在这种环境不变的情况下,其实换上谁都是一样,这本就不是人的问题。退一步说,假若真能找着什么有效之策,把村官吃请、贪腐和其他问题予以有效治理,使他们搭上自己功夫和付出心血,却得不到什么现实好处,也就没有人再当村干部了。这从一些穷乡僻壤里的村官没人干、连班子都配不齐就可以看得出来。

既然人是环境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受环境影响和制约,要有效治理村干部给村民办事须吃请以及其他不良作风、不廉洁问题,还须根本上改变他们的生态环境,使他们也能像“正式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一样有必需的生活与待遇保障,有晋升或其他激励。也只有在此基础上再采取合理的惩戒措施,才会有效解决农村干部的各种问题。而且,我国农村集体组织的职能很大程度上也是基层政府职能的延伸,村干部实际上也是为政府服务,也没理由不把他们当作为政府服务的工作人员看待,不像政府工作人员那样由政府给予待遇保障。否则,不运用“两条腿走路”,解决他们的待遇问题,只是片面进行处分、追责,村官贪腐、贪吃以及没有动力等所有问题,都是不易解决的。

作者

吴元中

吴元中

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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