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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批准27件法规决定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海口1月28日电(记者 毛雷)1月28日下午,记者从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获悉,2015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自觉把立法工作置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大局中去谋划,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2015年重点改革工作方案,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全年共审议28件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性决定草案,通过和批准了27件。

原标题:2015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批准27件法规决定

人民网海口1月28日电(记者 毛雷)1月28日下午,记者从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获悉,2015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自觉把立法工作置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大局中去谋划,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2015年重点改革工作方案,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全年共审议28件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性决定草案,通过和批准了27件。

以立法扩大生态省建设成果

针对河道采砂管理无序、非法采砂猖獗的问题,制定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对河道采砂管理体制、采砂权出让方式和许可证的核发、作业规范和监督检查、装载运输要求等作出详细规定,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为加大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力度、有效遏制非法采砂带来的严重生态环境破坏提供了法制保障。修订海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等进行了规范,努力遏制各种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制定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原则方针、财政保障措施、规范火灾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对肇事者惩处力度等方面进行规范,为保护海南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提供法制支撑。制定海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分类管理和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鼓励蓄能型供冷产业发展,增加农业农村、交通建筑等领域的具体节能措施,推进海南节能工作。

以立法促进体制机制创新

集中修订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旅行社管理规定、导游人员管理规定,实现旅游车全省同城运营,规范旅行社经营服务行为,推动导游薪酬机制改革,从制度上促进形成维护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修订海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就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和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作出决定,共决定停止实施19项和下放8项行政审批事项,有力推动和保障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修订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取消了绿化补偿费和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制定海南省税收保障条例,构建综合治税体系,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强化税收征收协助责任,推进依法治税。制定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对应急预案编制、风险预警信息发布、搜救报警要求等作出规范,要求提高搜救能力,支持南海资源开发服务保障基地和海上救援基地建设,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省委海洋强省战略。

以立法保障和改善民生

修订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着力解决海南住宅小区供配电突出问题,明确电力主管部门职责,规范电力线路走廊空间管理,加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修订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若干规定,着力解决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细化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具体责任,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立法加强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制定海南省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就宪法宣誓适用范围、誓词内容、组织形式、基本规程和监誓安排等进行制度设定,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宪法意识。修订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完善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规范选民登记范围和候选人提名,规范投票行为和村民小组长选举程序等,为推进海南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修订海南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和人才引进、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工作经费、发展民族自治地方旅游业和教育事业等作出规定,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发展。

认真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立法法

为贯彻实施立法法,进一步完善海南地方立法程序,常委会对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进行了审议,并将修正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落实关于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等新规定,积极指导三亚市、三沙市做好地方立法准备工作,及时作出关于三亚市、三沙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率先在全国完成地方立法权授权工作,三亚市成为立法法修改实施后全国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之一。加强对市县立法工作的指导,提高报审法规的质量,先后审查批准了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三亚市白鹭公园保护管理规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和陵水黎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

坚持立法重大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将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4件法规草案的主要内容报经省委同意后再进入立法程序。坚持在立法工作中发挥省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作用,不断完善法规项目征集和立项论证制度。提前介入法规起草部门的调研、论证工作,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指导和协调。开展立法协商,邀请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工商联和民主党派人士、立法专家顾问参与法规起草、论证活动。探索立法中评估新方式,制定立法专家顾问工作规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进一步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责编:潘惠文、陈海燕)

标签:条例 人大 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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