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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被改判 法官要不要担责?开个听证会,看主审法官能不能说服他们(1)


来源:新快报

日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召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司法责任听证会,法官 要不要被追责,当事法官和审委会委员各抒己见

原标题:案件被改判 法官要不要担责?开个听证会,看主审法官能不能说服他们(1)

日期:[2016-01-08] 版次:[A18] 版名:[城事] 字体:【大中小】

■花都区人民法院的司法责任听证会现场。通讯员 罗伟雄/摄

■花都区人民法院的司法责任听证会现场。通讯员 罗伟雄/摄

日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召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司法责任听证会,法官 要不要被追责,当事法官和审委会委员各抒己见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法院系统的司法改革措施即将“落地”。广东是此轮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一批试点省份。在司法改革的潮流中,试点与非试点法院都在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探索,尝试为司法改革提供一条行之有效的司改道路。

改革以后,法官的权力到底有多大?又承担怎样的审判责任?成为一名“员额制”法官又需要经历怎样的历程?1月5日,新快报记者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旁听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司法责任听证会,法官要不要被追责,当事法官和审委会委员各抒己见。

■新快报记者 周聪 通讯员 杨晓梅 龙兰军

司法责任听证会因何而生?

案件被改判 开听证会讨论追责

2014年,黄某因被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诉至广州市花都区法院。据黄某称,2014年1月20日,公司让怀孕的她回家休息,同年5月27日,黄某生育小孩。公司则称,2014年1月20日,黄某向单位提出提前休产假,不要工资,只要求单位为其购买社保。后来,黄某自2014年7月开始就拒绝回来上班,该公司将其作自动离职处理。

据了解,黄某属于晚育、难产,加上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其产假累积为178天,即从2014年5月12日起至2014年11月5日止。一审主审的徐法官认为,虽然该公司的主张是黄某口头提出提前休产假,不要工资,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于是,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支付除经济赔偿金、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哺乳期工资等外,某公司应支付黄某从2014年1月20日至2014年5月11日的工资13380元。

正是13380元这一项判决,被广州中院改判。中院审理认为,对于这一期间黄某不提供劳动,不领取工资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决定,双方均予认可,虽然双方对该方案由谁提议各执一词,但该方案已得到双方的兑现,不论由谁提议并不改变此方案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属于对自身权利的自愿处分,且该处分行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中院于是撤销了该公司支付黄某这期间的工资13380元这一判决。基于案件部分被改判,于是有了司法责任听证会。

听证会现场都干了些啥?

法官申辩,众委员陈述意见

1月5日上午,在花都区法院的会议室,该院17名审委会成员及该案件一审主审的徐法官围坐在一起,就黄某诉某公司一案部分改判,主审法官是否因承担审判责任问题展开听证。主持人首先介绍了基本案情,随后众人对该案发表了意见。

审委会委员卢法官首先表示:“我同意二审意见。一审法官从保护女职工的角度去支持其要求,但劳动者在这期间没有提供劳动不领取工资符合客观事实,劳动者休息期间是在怀孕期间,不是法定的产假时间,应该正常上班,没有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就可以休息,女职工如果是因为身体不适而要休假的话应提供医院证明。”

主审法官徐法官申辩说:“我主要考虑到用人单位存在管理上的优势,该公司对其主张没有证据,双方都是口头陈述。现在劳动市场的实际情况是,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单位一点举证义务都没有,就直接说女员工提前休产假是双方达成协议的,对女员工很不公平。我认为一审不存在案件质量问题。”

“经办人是从维护女职工权利的方面进行考虑,这个出发点我是可以理解的。”“我认为这个案件存在质量问题。”随后,几名委员陆续对该案发表了意见,都同意二审判决的观点。最终,听证会现场由17名审委会成员表决,一致同意该案一审应认定为有质量问题。据了解,因本案是部分改判,徐法官的绩效考核将被扣除3分。

召开听证会到底为哪般?

提高法官业务水平,提高判案件质量

法官“被听证”,又是一种怎样的感受?据了解,“被听证”的徐法官目前是助理审判员,担任法官将近3年,一年要审两三百宗案件。但被问及听证会现场那么多人一致表决认为其案件存在质量问题的感受是,徐法官有些腼腆,她说:“对于案件有没有质量问题,之前的操作是写书面报告,现在搞听证会,重在沟通交流,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自己也可以借鉴别人的意见,这对以后在判案中遇到问题可以起很好的指导作用。”

事实上,被审委会成员当众投票“否决”过的,并非徐法官一人。据介绍,先行先试以来,花都法院审委会每季度都会就案件改判情况适时召开一次听证会,组织主审法官、合议庭法官、院长、庭长、纪检组、审监庭等六方,对二审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及本院提起再审的案件,主审法官、合议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进行讨论。

花都法院副院长崔友爱表示:“早两年,花都法院曾因为法官流失、案件数量不断增多而头疼不已。现在经过一系列改革后,情况有所好转。但是案件多,年轻法官多,依然是我们需要面对的问题。”据崔友爱介绍,在花都法院年轻法官的比例占了近一半。“通过‘听证会’建立司法责任听证制度。一方面可以提高年轻法官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也实现了进一步提高判案件质量。”

标签:改判 支付 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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