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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与死刑复奏制度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最近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得到平反,当时,死刑核准权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自2007年1月1日起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部门越多、层级越高,出现冤案的可能性就越小。唐太宗李世民就曾创立死刑复奏制度。

原标题:唐太宗与死刑复奏制度

◎马啸

最近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得到平反,当时,死刑核准权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自2007年1月1日起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部门越多、层级越高,出现冤案的可能性就越小。唐太宗李世民就曾创立死刑复奏制度。

《旧唐书·刑法志》记载:唐太宗统治初期,判处死刑时,会召集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官员及尚书一起商议。贞观五年,河内人李好德神经错乱,妖言惑众,被判有罪。大理寺(相当于最高法院)丞张蕴古上奏,言李好德有精神病,按照法律规定不应治罪。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弹劾张蕴古籍贯相州,而李好德之兄李厚德正好任相州刺史,因此张蕴古这是为了巴结李厚德,所奏不实。太宗道:“吾常禁囚于狱内,蕴古与之弈棋,今复阿纵好德,是乱吾法也。”即张蕴古经常与狱中囚犯下棋,今日徇私释放李好德,是知法犯法。遂斩张蕴古。

张蕴古何许人也?《旧唐书·文苑上》记载:张蕴古“性聪敏,博涉书传,善缀文,能背碑覆局”。此人不但聪明,而且记忆力超群,能背碑文、复棋局。太宗初即位时上《大宝箴》讽喻朝政,太宗十分高兴,任命为大理寺丞。因此,审理李好德案也是他分内之事。

再说唐太宗,杀完张蕴古就后悔了,下制,凡判处死刑,即使有令要杀,也要三复奏。而且他觉得三复奏还不够,处死囚犯,虽然三复奏,但在须臾之间三奏就完了,还未仔细思考,三复奏有什么用呢?要求中央二日中五复奏,地方三复奏。五复奏,以处决前一日、二日复奏,处决当日又三复奏,唯有犯恶逆者,一复奏而已,并将此作为制度写在法令上。

太宗认为“人命至重,一死不可再生”,因此必须慎重。司法部门判处死刑,多上奏几次就可以多复核几次,尽可能避免错杀。尤其是可以制止皇帝盛怒之下杀人。皇帝正在气头上,恨不得马上杀了某人,五奏之下,皇帝怒气渐消,冷静下来,可能就不会杀人了。

死刑须慎之又慎,要制定制度避免冤案,即使审理的时间长、程序复杂,也不要再出现呼格吉勒图的悲剧了。制图/谢爽

标签:李好 死刑 太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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