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加 自发成立的校友会
2015年11月27日 01:59
来源:重庆晨报
中央纪委法规室解释说,正确理解该条需要把握三点。一,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二,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三,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要注意区分该违纪行为与组织
原标题: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加 自发成立的校友会
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昨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请中央纪委法规室解答了这些广为关注的问题。
参加同学会是否都视作违纪?
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怎样的同学会会被视为违规组织?
中央纪委法规室解释说,正确理解该条需要把握三点。一,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二,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三,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要注意区分该违纪行为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
哪些是“党员领导干部”
目前,“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中共党员。二,国企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型以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层次的中共党员。三,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领导班子和其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中共党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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