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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之后


来源:广州日报

从今年10月8日起,中山市婚姻登记中心根据民政部和广东省相关文件要求,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中山全市共有19家婚姻登记机关,仅中山市婚姻登记中心一处,2013年全年就开具了7389份,2014年共开具8203份,今年以来截至9月30日,该中心就开具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7248份。此前市民对该证明的需求如此大,源于各个部门有此要求,在婚姻登记记录数据尚未实现部门之间共享的情况下,各部门如何应对没有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一现状呢?

原标题:不开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之后

本月8日起,中山市婚姻登记中心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社区居委会表示无能力开证明 公证处公证婚姻状况或“超时”

从今年10月8日起,中山市婚姻登记中心根据民政部和广东省相关文件要求,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中山全市共有19家婚姻登记机关,仅中山市婚姻登记中心一处,2013年全年就开具了7389份,2014年共开具8203份,今年以来截至9月30日,该中心就开具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7248份。此前市民对该证明的需求如此大,源于各个部门有此要求,在婚姻登记记录数据尚未实现部门之间共享的情况下,各部门如何应对没有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一现状呢?

住房公积金中心:

个人声明代替证明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于本月15日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需市民提供婚姻状况的相关材料,该中心采用个人声明代替以前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该中心拟定了两种声明格式,分别对应未婚市民和离婚后未再婚的市民。记者看到,两种格式化的声明文本上需要填写市民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由市民签名予以确认。上述声明提供的对象是银行方,用于银行核查时使用,现场办事的杨小姐对此做法表示满意,“我既然出具这份声明就愿意担负法律责任”。

国土局:

要求市民到居委会开证明

日前,市民黄先生称,自己名下有一套房改房,近期已经找好买家,前往国土局咨询时,国土局依然要求自己出具自己的婚姻状况证明。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二手房交易流程仍然明确规定,“属房改房转让的,转让方应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记者致电负责二手房交易的工作人员,确认以上要求仍生效,由于婚姻登记中心不再开具相关证明,该工作人员建议市民到居委会开具婚姻证明。

居委会:

没有能力证明婚姻状况

“以申请保障房为例,住房保障办公室要求社区居委会出具申请人的婚姻登记状况,以往我们会根据婚姻登记中心的证明开具相关证明材料,但现在没有这个证明,我们无法完成相关程序,不能为申请人上报申请材料。”对于国土部门要求市民到居委会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中山某社区居委会书记明确表示“居委会没有这个能力”,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就不再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后续问题进行梳理,不要让市民办事多跑腿。

公证处:

先收申请材料再逐一查询

据统计,中山市五个公证处一年为7000余位市民出具婚姻登记状况的公证,以往市民只需到婚姻登记中心开具证明,交到公证处即可办理。然而,自从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后,全市各公证处只可先收取市民的申请材料,分批或者逐个联系婚姻登记中心对市民的信息进行查询,然后再进行公证。

“以往的方式还是比较快的,现在则较为麻烦,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公证会比较紧张。”一位公证处负责人表示。

最新进展:

正在谋划数据共享

“最好的方式是能够共享婚姻登记的相关数据。”上述公证处负责人表示。记者昨天了解到,中山市信息中心掌握全市婚姻登记记录数据,相关部门亦就数据共享问题向该中心进行了咨询,经过数据使用方申请及数据拥有方同意后,即可实现数据共享,“我们也要考虑公民信息保密的问题。在数据共享便民办事的同时,也不能让人随意查询市民的婚姻登记状况。”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湖北已建共享机制

湖北省公证协会本月13日发布消息称,该省司法厅与民政厅协商,要求民政部门对公证机构开放婚姻登记信息核对窗口,建立数据查询终端,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随后《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婚姻登记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协议》顺利签署。

标签:婚姻登记 公证 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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