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评论员徐蔚
2015年10月23日 06:16
来源:楚天都市报
通城县一公司员工在农田挖了一个红薯,被村民发现,被索赔10万元。为了索要天价赔偿,该村民还跑到其公司乃至县政府大闹。由于黎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单位秩序,警方依法对其行政拘留7日。(本报昨日报道)
原标题: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评论员徐蔚
通城县一公司员工在农田挖了一个红薯,被村民发现,被索赔10万元。为了索要天价赔偿,该村民还跑到其公司乃至县政府大闹。由于黎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单位秩序,警方依法对其行政拘留7日。(本报昨日报道)
先说这名挖红薯的员工,没经过主人同意就擅自偷挖红薯,肯定是有错在先,却没料到这个红薯难得下咽,惹了大麻烦。照理说,赔个红薯钱并不会太多,可一听说该员工是某企业的,红薯地的主人黎某便狮子大开口,最后有理变无理,落得个被拘留的下场。
维权索赔本是无可非议的诉求,可如此漫天要价,显露出的是一种病态心理。以为占着自己有理,就可以为所欲为,私欲膨胀,这种没有根据的天价索赔,不仅是个人道德素养的缺失,更是一种无知无畏的法盲之举。
天价索赔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读书的黄静,以华硕笔记本电脑使用了测试版处理器为由,向华硕索赔500万美元;四川彭州黄明芳要求原工作单位给付1.9亿精神赔偿案等。在这些事件中,维权人遇到问题不是冷静下来、实事求是理性处理,而是怀有其它不可告人的目的,这本身就是一种维权过度行为,有的甚至被戴上了“恶意诉讼”的帽子。
维护自身权益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凡事都该有一个度,如刑法中既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规定,也对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做出了界定,超出了一定限度,就可能构成犯罪。同理,维权不是不可,但这项权利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旦动机不纯,力度过猛,很可能就触犯了法律,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说到底,对于一些过分张扬自身权利的无理要求,最终还是要法律做主。法官判案不可能去迁就当事人提出的无理要求。公道自在人心,只要是合理的索赔,且证据确凿,自然会得到一个公正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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