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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吸贩大麻案增多亟待重视


来源:法制日报

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介绍,2015年前9个月,该院共审结贩毒案件285起,其中贩卖大麻案15起;涉及大学生贩毒案6起,其中5起涉贩卖大麻。相较于过去每年最多1起的大学生贩毒案来说,2015年以来大学生贩毒案增多,而大学生贩卖大麻案竟占到所有贩卖大麻案的三分之一。

原标题:大学生吸贩大麻案增多亟待重视

□ 本报记者 吴晓锋

重点院校博士生、贩毒、有期徒刑,三个词组合起来似乎格格不入,但这却真实地发生在郑飞(化名)身上。2015年6月,郑飞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介绍,2015年前9个月,该院共审结贩毒案件285起,其中贩卖大麻案15起;涉及大学生贩毒案6起,其中5起涉贩卖大麻。相较于过去每年最多1起的大学生贩毒案来说,2015年以来大学生贩毒案增多,而大学生贩卖大麻案竟占到所有贩卖大麻案的三分之一。

多年来,毒品交易最常见的形式是经熟人介绍购买,如今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不法分子贩卖毒品的重要工具。在江北区法院今年审结的其他5例大学生贩毒案件中,被告人均是通过网络聊天软件,如微信、陌陌、QQ等建立联系进而完成毒品交易。

江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肖学富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现在很多人通过网络搜索,输入具备特定指向性的隐晦关键词寻找毒品购买渠道,持有毒品的人也会在此寻找买家,他们建立联系后使用隐晦关键词代替毒品交谈,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监管难度。

江北区法院发现,在大学生贩毒案中,除了通过网络贩卖毒品,另一特点就是多为贩卖大麻。在江北区法院今年审结的5起大学生贩毒案中,贩卖大麻的共涉及6人,涉案大学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不同数额的罚金。

据了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些涉案大学生谈到,在他们的圈子里,吸食大麻感觉很时尚。如果你不吸,别人会觉得你与他们格格不入,会被冷落;而贩卖大麻更会让自己觉得有成就感,有面子。

肖国富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从众心理、对大麻危害以及对法律认识不足是导致大学生吸食贩卖大麻的主要原因。在大学生涉毒案中,大多数大学生吸食大麻是从朋友聚会开始的,很多人认为吸食大麻与吸烟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认为想戒就可以戒掉,吸一点、卖一点都没关系。殊不知,大麻有强烈的成瘾性,而且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吸食冰毒等新型毒品后,会严重影响人的中枢神经,吸食者无法理智地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导致杀人、强奸等恶性案件的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吸食大麻引起的社会影响相对其他毒品要弱,所以社会关注较少。”肖学富说。

据了解,目前社会对大麻的关注,仅出自几起明星涉毒案。

大学生吸食贩卖大麻的另一个原因,在于社会对大麻的批判性关注不足。重庆市政协委员、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程德安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以及互联网的发展,民众越来越多地接触到国外对大麻的不同法律规定,国外影视作品中也会经常出现吸食大麻的场景,这些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年轻人对吸食大麻的认识。然而,在我国刑法中,大麻是被明确列入毒品行列而被禁止的。

程德安长期关注国外法制新闻报道,他举例说,加拿大各媒体会不时报道大麻对年轻人的危害,这类新闻在社会生活中出现频率很高,足以引起社会高度重视。而在国内,媒体对大麻报道频率偏低,没有形成报道的常态化。相对于冰毒、海洛因等毒品,媒体对大麻的批判态度不够,并没有引起年轻人足够的警惕。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在思想上充分认识,才能在根本上扭转形式。”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潘金贵认为,减少大学生吸贩毒案的发生,最根本的办法是在思想上引起重视。

潘金贵说,大学生吸贩毒案的发生,是教育危机的一种体现,首要责任在学校,现在有些高校忽视法制课的开设。高校应该采取更多方式,将常态化的禁毒教育落到实处,让大学生认识到毒品的危害。

“同样,大学生贩毒案的增加也与高校内部的日常管理有关。贩毒分子渗透到高校,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学校的日常管理出现了问题。高校要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发现大学生吸贩毒的苗头和动向,从制度管理上杜绝大学生贩卖毒品的可能。”潘金贵说。

标签:毒品 贩卖毒品罪 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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