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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不落实“两个责任”终生追责


来源:羊城晚报

《意见》详细列出了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的7种情形及追究纪委监督责任的5种情形。蔡鹏浩称,实施“两个责任”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意见》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这样的规定,表明了对领导干部不落实“两个责任”的问题是要进行终生追责的。

原标题:领导干部不落实“两个责任”终生追责

《关于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强化落实“两个责任”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于日前出台。

记者从昨日下午举行的广州市纪委定期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指导意见》详细列出“两个责任”(即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共计52项基本清单。《意见》则规定,当达到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管辖范围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等6个条件时,将启动对“两个责任”的责任追究。

总结经验制定指导意见

市纪委宣传部部长、新闻发言人蔡鹏浩介绍,去年11月至今年6月组织部分单位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示范点创建工作,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暨廉洁广州建设领导小组在充分梳理总结示范点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广州的实际,制定印发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各级党委要在内设职能部门中指定负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落实主体责任的统筹协调、督办推进等日常工作;各区同时要调整充实本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人员力量,明确要把区委办主任或副主任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等工作。

出现六种情形追究责任

“责任追究的启动以达到一定的结果性条件为前提”,蔡鹏浩介绍,《意见》专门设置了“责任追究启动条件”,对存在发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行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突出,或者发生顶风违纪行为;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管辖范围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管辖范围内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比较突出;存在党内法规制度明文规定应当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其他问题共六种情形的地区、部门、单位,开展“一案双查”,对需要实行责任追究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对不需要实行责任追究的,要求在案件调查报告中予以说明。

《意见》详细列出了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的7种情形及追究纪委监督责任的5种情形。蔡鹏浩称,实施“两个责任”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意见》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这样的规定,表明了对领导干部不落实“两个责任”的问题是要进行终生追责的。

据了解,《意见》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党委(含党工委、党组)、纪委(含纪工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羊城晚报记者 张林

今年1至8月,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立案总数是6444件,查处653人。与去年1-8月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8.8%和8.1%。其中要案103件,查处103人,包括市管干部27件,27人

今年1至8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各类作风问题651个,责任追究884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4人

制图\关彩玉

标签:党风 领导干部 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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