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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诫勉谈话者不得评优


来源:广州日报

据悉,为促进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自律,在上述11类问题行为苗头出现前,每年实施一次预防谈话。根据问题行为的轻重程度及整改情况,区别适用预防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经诫勉谈话的,不得参与本年度考核“优秀”评定,累计两次诫勉谈话的,对其年度考核作出不称职评定,同时可对其进行转岗或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处理。

原标题:被诫勉谈话者不得评优

对纪检监察干部11类问题监督谈话

海珠区

广州日报讯 (记者廖靖文 通讯员陈丽华)海珠区全市首创、首次出台专门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11类问题,在苗头出现前或行为有轻微违规违纪问题但不构成立案的情况,开展谈话提醒工作。以制度明确问题类型和谈话方式,规范各类谈话方式适用条件、谈话实施步骤及谈话后续工作。

此次出台的《海珠区纪检监察组织内部监督谈话工作制度(试行)》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的重要举措。

制度明确的11类问题,包括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审查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等,同时,对一些不符合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问题也详细列出,如着装有违整洁、美观、大方的要求,穿着过于休闲或穿着奇装异服,化浓妆,穿短、透、露衣服;对自身“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言行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符,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等。

据悉,为促进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自律,在上述11类问题行为苗头出现前,每年实施一次预防谈话。根据问题行为的轻重程度及整改情况,区别适用预防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经诫勉谈话的,不得参与本年度考核“优秀”评定,累计两次诫勉谈话的,对其年度考核作出不称职评定,同时可对其进行转岗或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处理。

标签:干部 保密纪律 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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