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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明通小学踩踏案:盘龙区教育局原保卫科长受审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昆明9月9日电 (虎遵会)8日,记者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获悉,当日上午,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原安全保卫科科长符某某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一案。

原标题:昆明市明通小学踩踏案:盘龙区教育局原保卫科长受审

人民网昆明9月9日电 (虎遵会)8日,记者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获悉,当日上午,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原安全保卫科科长符某某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一案。

该案由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符某某在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对自己辖区内的校园安全检查,致使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

2014年9月26日,昆明市明通小学午休宿舍发生踩踏事故,造成6人死亡,35人受伤。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2年9月到2014年10月,被告人符某某在担任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安全保卫科科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自己对辖区内的学校校园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和抽查工作的职责,对明通小学将学校院内居民住宅楼用作一、二年级学生午休宿舍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疏于监管,致使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符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符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表示无异议,对明通小学发生的踩踏事故表示深深的自责,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表示自己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努力,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符某某的辩护人则认为,明通小学将居民楼改成宿舍楼,并因在一楼放置海绵垫是踩踏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且明通小学故意隐瞒了安全隐患,导致相关行政部门无法监管。因此,符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而且事后符某某已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对其行为已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不应再上升到刑事处分。同时,鉴于被告人符某某自愿承担法律责任,且具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给予被告人符某某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

本案将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标签:被告人 合议 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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