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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来源:亚心网

据悉,近日,乌市民政局、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乌市再次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护理费标准。其中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从1981.2元/月提高至2112元/月,增加130.8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从1585元/月提高至1689.6元/月,增加104.6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从1188.7元/月提高至1267.2元/月,增加78.5元。

原标题:乌鲁木齐市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亚心网讯(记者任华)9月6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民政局了解到,乌市再次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据悉,近日,乌市民政局、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乌市再次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护理费标准。其中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从1981.2元/月提高至2112元/月,增加130.8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从1585元/月提高至1689.6元/月,增加104.6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从1188.7元/月提高至1267.2元/月,增加78.5元。

据了解,此次提高标准后,乌市全年将发放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178万元。

标签:乌市 乌鲁木齐市 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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