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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量化考核岂能只论“罚款任务”


来源:新快报

“公安部规定严禁变相给民警下达考核任务,交警队每人每月要罚够5500元,如果没有完成,就要扣除300元绩效工资和480元的加班费,拿到手只有900元。”近日,陕西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在城区工作的辅警爆料称。针对此说法,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回复称,实为按照上级要求的量化考核。

原标题:交警量化考核岂能只论“罚款任务”

日期:[2015-08-17]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大中小】

■魏文彪

“公安部规定严禁变相给民警下达考核任务,交警队每人每月要罚够5500元,如果没有完成,就要扣除300元绩效工资和480元的加班费,拿到手只有900元。”近日,陕西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在城区工作的辅警爆料称。针对此说法,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回复称,实为按照上级要求的量化考核。

正如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江南中队相关负责人所表示的,“绩效工资的作用就是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干活、不干活总不可能是一个样吧?”但是,对于交警的量化考核指标有很多,比如可以对交警执法过程中形象、仪表规范化、街头缓堵保畅能力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有利于提高交警的文明执法水平与工作能力。而对交警的量化考核指标当中,绝不应存在罚款任务指标。

尽管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有时要依法对交通违法人员实施罚款,但是实施罚款只是督促公众遵守交通规章的一种手段,而并不是最终目的。但是交警大队向交警下达罚款任务,罚款则变异化为目的。这样也就难免会导致部分交警为了完成罚款任务,而实施乱罚款、隐秘执法乃至故意设置执法陷阱等违法违规行为,经由违法违规执法,侵犯群众的权利,损害群众的利益。

而一些地方交警部门之所以要向交警下达罚款任务,除了与其法治意识与尊重民众权益意识淡薄有关之外,很大程度上实是由于当前部分地方存在对上交财政的罚款按比例返还执法部门的做法。对于部分地区交警等执法部门来说,上交财政的罚款越多,意味着所能得到的返还资金越多。于是为了能够多获得罚款返还,不惜向交警下达罚款任务,并对完不成罚款任务的交警实施扣罚绩效工资等处罚,以督促交警更多地实施罚款。

正因为如此,向交警下达罚款任务做法要想得到有效的遏止,各地交警部门除了需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尊重公民权利意识和对此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之外,还需要摒弃对上交财政的罚款按比例返还执法部门做法,避免包括交警大队在内各执法部门出于利益驱动,向执法人员下达罚款任务,通过从源头上杜绝此种下达罚款任务做法,促进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而不是为了某些利益而选择性执法。

标签:交警 交警队 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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