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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亚心网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4年9月1日至10月25日,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进行了巡视。2015年3月25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博州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原标题: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4年9月1日至10月25日,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进行了巡视。2015年3月25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博州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执行政治纪律方面

(一)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强化责任落实。制定了《自治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厘清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断强化党委(党组)“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和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的职责。州党委书记与4个县市、79个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根据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对4个评定为“一般”的领导班子、2名“一般”的县级干部、4名“差”的县级干部进行全州通报,对4名“差”的县级干部予以调整工作岗位处理,对3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5名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

2、着力改革创新。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州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机构占到内设机构总数的72.7%,州纪委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已由原来的163项调减至16项,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议事协调机构调减率均超过75%。各县市、乡镇纪委书记和州直单位专职纪检组长均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

3、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今年以来,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53件,初核66件,立案28件,同比分别上升了10.87%、63.41%、33.3%,其中州本级初核10件、立案6件,处分县级干部1人。一是着力提高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现能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对重要案件线索及时分析研判,重要案件及时移送。二是着力提高违反政治纪律案件查处能力,研究制定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深入开展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专项整治,在去年查处博乐市司法局原副主任科员巴达等6名党员、公职人员违反政治纪律案件的基础上,今年已初核2件,立案2件,处分2人。三是着力抓好巡视组移交案件的办理工作。对巡视组交办的11件案件线索进行分级查办,并指派专人督办指导,并适时召开案件情况研判会,对查办的案件线索进行评查。目前,对交办的11件案件线索已全部进行了初核,其中了结6件、立案1件,其余4件正在调查中。

(二)针对一些干部群众对维稳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在落实维稳措施过程中,有些县市和单位责任还没有压实、追究机制还不健全完善等问题

1、坚持把解决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作为博州当前最紧迫的重要任务,一是教育引导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博州只有稳定才能发展,只要稳定就能发展,小稳定小发展,大稳定大发展,持续稳定持续发展,不稳定就不会发展,甚至会出现倒退”的思想,增强“没有与稳定无关的地区、无关的部门、无关的人”的意识,摒弃“暴恐离我们很远,博州不会出事”的幻想,切实从思想深处、工作指导思想、具体工作举措上把着眼点和着力点真正彻底转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来;二是组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各族干部群众深入学习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系列会议及张春贤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根本上纠正一些领导干部中存在的盲目乐观、麻痹大意、自我感觉良好的问题;三是对县(市)、乡镇、村组和“访惠聚”工作组逐级考学,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理解掌握中央、自治区党委一系列重大部署和要求。

2、坚持问题导向,查找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了《2015年自治州党委督导工作方案》、《关于对自治区党委督导组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把反恐维稳、去极端化等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一名州党委、政府领导,定目标、定任务、定责任,全力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研究制定了《自治州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反恐维稳工作中失职渎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去年工作落实不力的18个州直单位进行了责任追究。

(三)针对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缺乏有力的抓手,教育疏导工作做得不够,宣传思想工作和民族团结教育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坚持“打击的一手要硬,教育疏导的一手也要硬”,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用好“五把钥匙”,坚持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三管齐下”,坚决打好与宗教极端势力的攻坚战、持久战。一是深入开展“大宣讲”、“大轮训”、“大教育”、“大揭批”等系列活动,抽调92人组建了十支宣讲队,深入基层宣讲390余场,带动县市组织宣讲700余场,直接听众12.3万余人;全州24名州县党政少数民族领导在新闻媒体上带头发声亮剑;深入开展“我是宣讲员大赛”等十大活动,引导各族群众感恩党感恩祖国,爱国爱疆爱家乡,凝心聚力共建美好家园。强化对党员干部、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青少年、妇女的宣传教育。二是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推动各族干部群众加强交往交流交融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隆重召开了自治州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近几年涌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标兵、模范集体、模范个人进行了大张旗鼓的表彰奖励,全州有4个先进集体和7个模范个人在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上受到表彰;大力开展“交朋友”、“结对认亲”活动,建立了各级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少数民族群众制度,419名州、县市、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场街道领导干部一一对应结亲结对,深入开展走访慰问和联系交流活动。三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着力建好博尔塔拉新闻网、“博州发布”官方微博、“博州零距离”官方微信等新媒体,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积极开展专项行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在网上的传播,不断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四是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四)针对一些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基层基础工作创新不够,个别村“两委”、警务室、住村工作组“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还未形成等问题

1、针对一些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研究制定了《关于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的意见》,为38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量身定制整顿方案。建立了州党委常委联系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所在乡镇场(街道)、县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联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制度,形成了每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都有县市党委常委负责联系、乡镇场(街道)领导和住村工作组组长直接参与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的工作机制。制定了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考核办法,加大督查力度,州每季度、县市每月督查一次,尤其对重点村做到每周跟踪掌握动态情况。

2、针对基层基础工作创新不够问题

促进基层组织工作创新,积极探索建立片区管委会管理模式,并在56个规模较大的村队,恢复了村民小组长工作机制;在各县市各选一个乡镇开展了乡镇站所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以乡镇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坚持力量向基层倾斜,今年以来共从州直单位选派24名干部挂任乡镇场(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对5名乡镇场(街道)党政正职予以提拔使用,提职不离岗;对30名社区党组织书记高配为副科级或正科级。强化基层基础保障,村队、社区党组织运转经费达到10万元以上。深入推广“三诺两评一考”、“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党员集会日等做法,制定了《关于在全州村级组织推广“星级化”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3、针对个别村“两委”、警务室、住村工作组“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还未形成问题

研究制定了推行“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的一系列意见办法,建立了联席会议、学习培训、工作落实、入户走访、信息研判、联防联勤、宣教服务等“七同步”制度,明确了村“两委”、住村(社区)工作组、村(社区)警务室三方的职、权、责,理顺三者关系,形成了村级事务共商、维稳责任共担、民生实事共办、群众困难共帮、民族团结共建、发展增收共促的工作合力。各乡镇场均成立“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协调小组,并与村“两委”、警务室、住村工作组签订“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责任书,强化对“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的日常考核。

(五)针对个别部门单位和党员干部强调部门利益,忽视全局利益,存在对上级决策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被动应付的现象等问题

一是规范用权行为,将州本级56个部门单位实施的332项行政审批事项,以“权力清单”形式在博尔塔拉报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去年以来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61项,确认行政审批事项43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项,将63项行政审批事项合并为22项,变更行政审批事项10项;健全审计、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把重要岗位、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坚决防止特权现象和权力腐败。二是建立了支持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工作清单制度,对各项惠民政策、项目资金进行全面梳理,目前已将初步梳理的农村31项、社区33项惠民补贴发放权交由基层组织来行使。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

(一)针对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地,违规非法开垦国有(集体)土地、草地、林地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干部私下转包出租土地捞取利益等问题

一是结合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清理违规违法开垦土地专项整治工作,2014年查处违规违法开垦土地42案59人,严肃查处了王顺·巴特尔、项利华等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非法开垦土地牟利案件。为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经州党委、政府研究,将精河县《关于违规违法开垦国有土地林地草场及取用水资源专项治理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试行)》转发至各县市借鉴落实,明确以2012年4月10日为时间节点,对此之前的各类开垦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准确界定、分类处理,对已办理审批手续但还未开垦的一律停止开垦,对审批手续未办完续办相关手续的一律停办,对违规违法开垦的严格依照该《处理办法》进行分类处理;对2012年4月10日以后仍顶风违规违法开垦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停止供水、供电,一律不得耕种。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违规违法开垦土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博州开展党员、干部职工开发、经营国有(集体)土地林地草场自查申报真实度专项抽查方案》,组织国土、畜牧、林业、水利等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查出存在漏报或不规范等问题的单位16个,现已整改到位。同时,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受理渠道。目前,州纪委对1名县级干部以权谋地进行立案,检察机关已批捕,精河县正在对4名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开发或划分土地的问题进行调查。

(二)针对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属朋友谋取利益以及违反规定在私企投资入股等问题

对反映领导干部违规向有关企业输送利益的问题线索、领导干部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线索,坚持快查快结,该纪律处分的及时处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及时移送。整改以来,对该类问题线索进行初核7件,立案3件,处分2人,严肃查处了博州发改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孟朝辉受贿案等案件。

(三)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一些项目招标不规范,个别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从中收受好处等问题

一是开展规范招投标工作专项治理,对国有投资项目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加强中介代理服务机构清理整顿和规范,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工程信息公开和失信惩戒等制度,集中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各类信息,曝光失信行为。今年以来,已开展项目履行法定程序、工程质量、合同履约、跟踪审计等专项检查15次,督促整改各类问题100余个。二是制定了《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从今年4月份开始,所有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功能,逐步实现招投标过程网络化、现场管理智能化和评标行为电子化,从源头防止“违规操作、暗箱操作、明招暗定”等问题的发生。三是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工程项目等领域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案件。整改以来,共初核该类案件9件,立案8件,处分2人。

(四)针对农业领域的一些滴灌项目招投标存在暗箱操作现象,中标单位工程质量问题多的问题

制定《自治州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了规范性措施和约束性规定,凡中央、自治区财政投入为主体的项目由县市政府监管;农牧民自筹资金建设、各级财政给予补助的高效节水工程项目,由乡镇场人民政府监管。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将以各级财政投入资金为主体的高效节水项目一律纳入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招投标;对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财政给予补助的高效节水项目一律由乡镇、村组或者协会组织招投标,县市、乡镇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补助资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兑现给农民个人,坚决刹住招投标暗箱操作、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问题。对2012年以来已建的高效节水工程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着力解决遗留问题;对目前在建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五)针对存在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的问题

一是加大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的审核把关与稽查力度,对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从源头杜绝套取项目资金的现象,防止后期发生挤占、挪用问题。目前,稽查工作正在进行,10月底前将完成对2015年使用中央、自治区预算内资金项目的稽查工作。二是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申请、核拨、使用、结算的监督,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开展专项资金审计,重点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侵占等问题,促进专项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三是认真落实自治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乡村领导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切实转变作风的通知》要求,把查办损害群众利益案件作为乡镇场党委“一把手工程”,列入县市党委向州党委、纪委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去年11月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州纪委共梳理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线索27件,初核18件,了结13件,立案10件,特别是严肃查处精河县原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兼统计局局长道力坤·吐拉力克贪污征地补偿费、奖励金、土地草场承包费案等一批典型案件,并进行集中通报。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一)针对干部职工反映各类会议的数量下降幅度不大,各项工作开会部署多、督查落实少的问题

研究制定了《博州开展精简会议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自治州本级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四月“无会月”制度,对州直各单位召开各类会议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坚决把会议数量降下来、会议质量提上去,使基层干部腾出更多的时间精力抓好工作落实。2014年州本级部门决算会议费同比下降61%;今年1-3月,州本级部门支出会议费同比下降24.6%。

(二)针对干部群众反映州及县市一些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接地气不足,解决基层困难和问题的力度不够以及州直一些单位门难进、脸难看、办事拖延的情况依然存在等问题

一是研究制定了《自治州党委常委带头改进作风的规定》和自治州党委、政府领导直接联系群众、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等制度,州党委、政府领导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州党委常委会每半年专门听取1次各常委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情况汇报,并将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二是深化专项整治,着力整治“懒散庸拖”等问题。整改以来,州县市纪委实名通报处理人员71人次。同时,制定下发了《自治州深入开展违规收受“红包”、购物卡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大整治力度,并利用行风监督热线等多种途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整改以来,博州行风监督热线栏目播出17期,解答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37个,群众对答复办理情况满意率为100%。三是充分发挥州市合一的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用,将原有297项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优化为237项,共合并审批事项25项,压缩5项审批事项办理时限;抓好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和绿色通道建设,通过对进驻中心的审批时限进行压缩,州直单位法定办结时间平均缩短了31%,市直单位法定办结时间平均缩短了60%。

(三)针对有些领导干部存在违规、 超标享受政策性住房的情况以及公车私用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等问题

一是印发了《开展自治州正风肃纪专项治理规范清理政策性住房实施方案》,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政策性住房规范清理工作。目前,州级领导干部集资房补交差价工作已于2014年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州直机关集资建房已完成面积、楼层系数等数据测算工作,房产手续的办理等事宜已于今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二是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各项规定,强化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整改以来,共开展集中检查47次,核查车辆3949辆,检查中发现问题线索9个,5个已经进行了严肃处理,4个正在进行核查。

(四)针对个别县市在编不在岗“泡病号、取全薪”现象等问题

在去年清理整顿的基础上,不断巩固在编不在岗“泡病号、取全薪”专项整治成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进行不定期核查,将治理工作常态化,确保问题不反弹。2014年,全州处理在编不在岗“泡病号、取全薪”人员861人。针对巡视组反馈问题,狠抓彻查彻改工作,组织2个督查组,对9个县市直单位、5个乡镇、781名在职干部职工和118名整改返岗人员进行了实地核实,对发现的21个问题线索,向县市纪委发出《移交督办函》4份,目前正在办理中。整改以来,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泡病号、取全薪”线索5件,立案审查1件。

(五)针对一些单位勤俭节约意识欠缺,超标准公款接待仍有反映等问题

研究制定《自治州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若干规定》、《自治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等办法,严控公务经费支出,杜绝浪费和不合理开支;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控制和减少州本级各预算单位专项的规模和数量,计划今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专项业务经费较上年压减10%;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和审计监督,今年第一季度州本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2.08%;修订完善了《自治州作风和效能建设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紧盯春节、“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州、县联动开展明察暗访,整改以来共检查部门单位51个、商场超市61家、酒店(农家乐)126家,调阅相关会计凭证、发票记录4529份。

(六)针对扶贫帮困的各项措施落实不够扎实,尤其是在解决困难群众就业、落实点对点的精准扶贫方面还缺乏有力的措施和办法等问题

高度重视全州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突破万元大关下掩盖的部分群众的贫困问题,对全州18个乡镇场299个农牧业村队的所有农牧户进行了深入摸底排查,摸清了全州9827户贫困户26194人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并全部建档立卡,实行动态化管理。制定了《自治州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坚持“一类一政策、一户一办法”,将“喷灌式”扶贫转变为“滴灌式”扶贫,把扶贫工作落实到每户贫困户。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实施政策兜底扶贫,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采取种植业扶贫、养殖业扶贫、劳务创收扶贫、教育转化扶贫等具体方式,因地因户因人制宜,帮助贫困户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对于住房、饮水、用电、收看电视、上幼儿园困难的贫困户,分别由行业部门列入专项计划重点解决。目前,各项政策措施已经安排部署到位,并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对各县市、行业部门落实政策措施情况交流学习,督促指导精准扶贫工作深入推进。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一)针对干部群众反映州县领导班子在个别重大工程项目决策前的咨询论证、征求意见工作还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执行州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对于集体讨论涉及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举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家咨询、举办听证会、面向州内发布通知等形式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作为决策依据和参考意见,提高决策前瞻性、科学性、实用性和民意性。二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监督、政协委员建言献策的作用,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重大项目决策、参加调研、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征求城市建设、民生等项目实施意见,监督项目实施。三是进一步强化重大项目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涉及面广、群众关切的重大项目决策,通过项目牵头部门、所在乡镇、审批部门、辖区群众、维稳部门的参与,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针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 “带病提拔”干部及考察失真失实等两个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研究制定了《自治州党委管理的干部选任工作流程》,严把选人用人导向关、标准关、资格关、程序关和廉政关,明确干部民主推荐、讨论决定和任职等环节操作办法和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考察工作程序,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防止出现“带病提拔”干部、考察失真失实的问题。二是规范干部选任动议,避免临时动议、因人动议现象发生。三是改进干部考察方法,严格执行干部考察参会人员和谈话人员达到规定范围的双80%要求,对曾经担任过党政正职岗位的考察对象,一律进行延伸考察。同时,加强对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了解,推行考察对象“家访”和在考察对象居住地张贴考察公示做法。建立拟提拔考察对象廉政报告制度,对反映考察对象的举报,认真调查核实,不留疑问。对在考察过程中有反映的干部,在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得作出提拔使用的决定。四是实行干部任用前组织部门书面征求纪检、审计、公安等部门意见机制,任用前再次当面听取纪检、审计部门意见,重点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政治纪律和财经纪律情况,掌握“活”的情况,防止“带病提拔”。

(三)针对选人用人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干部选任文书档案材料不够规范的问题

完善干部选任实录制,对近三年形成的干部选任实录制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完善,全面准确地体现出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和任职等规定程序的履行情况,做到干部选任轨迹清晰、材料完备。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实录制三级审核验收机制,确保实录制的质量。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推行干部考察资质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严格按照一人一议的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地反映讨论干部任免的内容和过程。加强干部档案管理,研究制定了《自治州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治州党委管理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办法》,全面开展全州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四)针对有些干部任职交流不够及时的问题

按照“五年有计划交流、十年必须交流”的干部交流规定,计划6月底前对任同一岗位满10年的县级领导干部全部实现交流。9月底前州直单位对任同一岗位满10年的科级领导干部完成交流。县市上半年对任同一岗位满10年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完成交流,年内完成任同一岗位满10年的副科级领导干部交流。结合第八批、第九批州直干部赴基层挂职工作,第八批挂职干部已有6名干部从州直机关交流至县市任职,新选派第九批39名挂职干部赴基层挂职锻炼,目前已全部到位。通过挂职工作,加大了州县干部交流力度。

(五)针对个别部门单位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问题

安排各县市、州直部门(单位)对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组织州党委组织部和州党委编办对各县市、州直部门(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针对在自查、检查中发现的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要求各县市及州直部门(单位)进一步修订完善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整改消化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和消化时限。截至目前,全州已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35人。

(六)针对干部管理监督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问题

严格执行干部管理监督各项制度,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各级领导干部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自治州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外出请示报告的规定》等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与查核结果不一致情况的12名考察对象进行集体约谈,取消或暂缓了3名拟提拔干部的任用资格。不断健全干部监督重要信息收集处理机制,及时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坚持向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馈年度考核结果和“一报告两评议”结果制度,对存在问题的,按照问题情况分别对有关领导干部给予了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909-2318410;

地址:博乐市青得里大街199号博州党委督查室;电子邮箱bzdwdcs@163.com。

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

2015年7月4日

标签:党组织 基层组织 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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