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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长出庭应诉土地案


来源:北京青年报

庭审开始前,顺义区区长卢映川便早早坐到了法庭的被告席上,这是他首次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他看起来非常平静。在他身旁坐着两名代理人,分别是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副局长和律师。

原标题:顺义区长出庭应诉土地案

昨天上午,顺义区区长卢映川(左一)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 供图/北京法院网

购买土地原本打算建设养老中心,但后来土地被规划编制为绿地,开发商向顺义区政府申请收回土地,但被区政府转交给了顺义国土分局处理。因认为顺义区政府处理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北京鸿宝方达工贸有限公司(下称鸿宝方达)将顺义区人民政府告上法庭。昨天上午,该案在北京市四中院开庭审理。顺义区区长卢映川首次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

因规划变更土地闲置 公司起诉顺义区政府

昨天上午9点半,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琥作为审判长敲响法槌,本案开庭审理。

鸿宝方达称,1999年至2000年间,公司与顺义区计划委员会的下属企业北京市顺义区福禄达出租汽车公司签订了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其间,顺义区计划委员会办理了所涉土地的出让手续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2000年3月22日,原告从顺义区计划委员会取得本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顺义区计划委员会向原告交付了土地。

由于政府及规划修改原因,鸿宝方达取得土地后,一直未能用于建设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现案件涉及的土地规划为绿化用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顺义分局告知鸿宝方达,现在只能进行原建工程审批,不能进行新建工程审批。鸿宝方达认为土地闲置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鸿宝方达由此向顺义区政府提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征收申请。收到申请后,顺义区政府将之转交给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处理。

鸿宝方达认为,顺义区政府将原告的申请转交给国土分局处理,且以信访信件的方式交由政府所属部门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程序不当。请求判令顺义区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地上房屋进行征收补偿的申请依法处理,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及房屋征收决定。

区长举手说明 编制会影响土地开发

庭审开始前,顺义区区长卢映川便早早坐到了法庭的被告席上,这是他首次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他看起来非常平静。在他身旁坐着两名代理人,分别是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副局长和律师。

而在旁听席上,有10余位市人大代表、20余位顺义区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庭审旁听。

对于起诉,顺义区政府称,2014年11月5日,区政府收到鸿宝方达的申请书。因为申请是以信件的方式邮寄到区政府的,在核实完信件内容,区政府认为此问题应由国土分局进行处理,因此直接转送到顺义区国土资源分局。经顺义国土分局经审查,鸿宝方达提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顺义国土分局以信访形式回复了鸿宝方达,并告知其申请不成立的理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使是选择性的,因此鸿宝方达所说的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理由不符合应当予以收回的法定条件。请求法院判令驳回鸿宝方达的诉讼请求。

在庭审中,卢映川几乎没有说话,一直在仔细地听鸿宝方达方面的陈述。在涉及到“政府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使是选择性的,不是必须的”这一点时,卢映川举手进行了补充说明,“目前这块地仅仅是规划绿化用地,即还没有实施,仅仅是一个编制,但按编制的话,在土地上实施和开发是有间接性影响。”

在最后陈述阶段,卢映川说,顺义区政府将会尊重法律权威,服从法院判决。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民告官”不再“难见官”

近年来,北京市在全国率先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1年7月,“行政首长应诉制”在平谷全面推开,首年就已有区长出庭的先例。2012年,时任平谷区区长张吉福亲自到平谷法院出庭应诉,并当庭领走了政府败诉的行政判决书。2013年,平谷区区长姜帆亲自出庭应诉一起以平谷区政府为被告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行政案件,并进行辩论和陈述。

除了平谷之外,其他区县也在推进该项制度。2014年3月8日,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岳女士因不服西城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将区政府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当时,西城区区长王少峰便出庭应诉。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发现,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这意味着行政首长出庭通过法律规定已经上升到了制度层面。

在业内人士看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可以一定程度上增强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同时解决一些民告官见不了官的问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最快速度审理行政纠纷,让原告感觉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有效化解官民纠纷。

本组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标签:应诉 行政诉讼法 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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