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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 将建环境友好型城市


来源:亚心网

在城市环境建设和综合治理方面,乌鲁木齐将加强对各类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统一规划和统筹管理。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发展。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对细颗粒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控制,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乌鲁木齐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作用,依法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和管理,要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规划建设主管部门通力合作,切实保障规划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乌鲁木齐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乌鲁木齐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区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14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标签:城市环境 城市建设 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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