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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套房只能买一车位 不得预售停车位


来源:大洋网

广州日报讯 (记者赖伟行)即日起到本月30日,市国土房管局就《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拟明确规定建设单位预售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明确告知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数量、租售方式、租金标准、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售价的最低价和最高价等内容,同时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

公示内容

(一)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分布位置、数量、面积情况(包括规划和测绘平面示意图)。建筑区划内存在住宅、商业、办公等不同功能用途房屋的,应一并公示各功能用途房屋的车位分配情况(数量、分布等)及依据,规划批文未区分各功能用途房屋车位配建数量的,应按不同功能用途房屋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配车位。

(二)如拟出租或出售的车位在人防工程范围内,还应当明示人民防空工程的范围及车位安置情况,并注明使用注意事项。

(三)出租车位的,应明确出租的时间、方式、租金标准、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

(四)出售车位的,应明确出售的时间、方式、每套车位的售价。

(五)采取何种监督方式保证租售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六)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即日~11月30日。

二、获取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登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点击本文附件下载。

三、公众反馈意见和建议的途径:

A.电子邮件cwzsgl@126.com B.传真020-83177271

C.邮寄 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邮编:510030

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标签:车位 停车费 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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