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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并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来源:天山网

办法出台意味着,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城居保)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

www.ts.cn 天山网   2014年11月21日 11:54:55  

冒领养老金取消其丧葬补助

11月2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侯立贤就《实施办法》的内容作了解读。

记者:特殊群体按最低缴费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特殊群体有特殊政策吗?如果有,标准是多少?

侯立贤:有。政府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每人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给予全额代缴。

记者: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侯立贤: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并且没有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记者: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至今未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可否领取?

侯立贤: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城乡居保制度实施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记者: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参保人距规定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或超过15年的如何缴费?

侯立贤:参保人距规定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记者:冒领养老金怎么办?

侯立贤:参保人死亡后不按期报告,其亲属或其他赡养人等冒领养老金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丧葬补助金领取资格。

记者: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是否能够转移接续?怎样接续?

侯立贤:能够接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保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标签:缴费 养老金 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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