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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昆州路转租廉租房 人和新居一租户被举报


来源:云南网

“廉租房一般不可能被转租,这属于个例,廉租房的承租人都是从他们户口所在的社区向街道办和民政部门申请,再由街道办向区里申报,最后由市住房保障局统一分配,申请过程很严格,现在很多人还在排队。发现转租情况,所转租廉租房的邻居后会很快就会向我们举报,最先发现转租此廉租房的就是廉租房内的住户。”物管负责人还介绍:“小区的公租房为两室一厅,一个月租金为1000多元,而且入住前还有6000元的保证金,因为租金较高,转租后获益很少,租户一般不会冒此风险,而且我们物管和住房保障局的工作人员有时也会不定期的查询住户的信息进

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含呈贡新城)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昆明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30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 30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

(四)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

违规这样处罚

廉租房

有以下任一情形取消住房保障:

(一)虚报、瞒报住房状况的;

(二)民政部门取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资格连续满一年,且不属于低收入住房保障范围内的;

(三)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四)将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五)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公租房

有下列任一情形不得申请:

(一)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转让私有产权住房的;

(二)擅自转租直管公房或者转让直管公房承租权的;

(三)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

(四)财产超过一定限额的;

(五)其他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昆明保障房

黑名单第一人

转租公租房

被收房扣保证金

2013年初,在度假区租房居住的胡某,经过摇号获得了昆明市首批公租房的分配资格。2月17日,他与某公租房运营单位签订了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了一套公租房。

然而,在公租房钥匙还没到手时,胡某就打起了利用公租房转租牟利的主意。3月1日,他找到了某中介连锁企业分店,登记了房源出租信息,每月租金价格为1000元,租金按年付。中介公司经办人员随胡某到所承租的公租房项目现场看房,并对该套房源非常满意,中介人员将租金价格提高到每月1100元。

经过市民举报后,住建(保障)部门下达了行政处理意见书,对胡某作出了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的决定。随后,该公租房运营单位与胡某按照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了租赁合同,收回了房屋,不予以退回履约保证金,仅退回胡某剩余房租。

记者 朱家吉 实习记者 和德 实习生 杨记权(都市时报)

标签:廉租房 保障性 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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