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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海岸“会所”变餐厅 业主告官5年获抗诉再审


来源:云南网

滇池海埂大坝旁的阳光海岸小区,是昆明有名的高档别墅小区,最近麻烦不断。小区业委会认为,一块足有6000平方米的宝地,本规划为小区会所,却被开发商对外出租,摇身变成了“睡美人”、“外滩一号”等高级餐厅。为夺回会所所有权,业委会将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告上法庭,昆明市规划局和小区开发商作为第三人,也被要求参与庭审。官司打了5年,经过一审、二审,业委会均败诉。

检察院提出三项抗诉理由

昨日省检察院当庭表示:昆明中院的终审判决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规划为住宅登记成“非住宅”

省检察院认为:“阳光海岸”最初规划载明:会所的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建筑性质为“公建”。而且当初开发商 云南嘉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变更为云南云文地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报建会所——“阳光海岸外滩”时,申请为“为 社区服务的公益性建筑”。为此,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还减免了开发商25万余元的城市建设配套费。

如今开发商将会所改建成商业铺面对外出租,住建局不遵照当初报建的客观事实,不依照我国相关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法 律法规,盲目给开发商颁发房产证,且产权证上房屋设计用途改为“非住宅”。

开发商用作废的批复文件办产权证

省检察院认为:本案中,嘉翔房地产公司从形式上按照规定,向昆明市住建局提交申报产权所需要的相关材料,住建局 在颁发房产证时,不但要审查产权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更主要的是审查材料的实质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昆明市住建局向 嘉翔房地产公司颁证时,审核的是已经被作废了的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4号批复和7号批复文件,上述批复文 件已经被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13号批复文件予以变更作废。

省检察院认为:昆明市住建局的行为违反了《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验收时多出了2000多平米

省检察院认为:昆明市住建局向嘉翔房地产公司颁证时,依据的是昆明市规划局第8号验收合格证,但是该验收合格证 上所载明的“阳光外滩”工程面积是8515平方米,这与嘉翔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时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昆明市规划局度假区分局给的“答复”中,所载明的面积均为6302平方米不相符合。

省检察院认为:昆明市住建局在向嘉翔房地产公司颁发《房屋产权证》时,违反了有关规定,所颁发的《房屋产权证》 无论在房屋用途,还是规划审批的建筑面积,均与相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相符合。

庭审细节——

往日 开发商违法盖5069平方 规划局罚款5000元了事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阳光海岸超规建筑,开发商嘉翔房产已经被规划局处罚过一次。但是,处罚让所有业主不能信服。昨日的庭审上,业委会一方法庭上爆出:开发商嘉翔房产违法建盖了5000多平方米的房屋,被罚款5000元后,摇身一变成了合法房屋,这种处罚不能说服广大百姓。

业委会的代理人、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吕江表示,嘉翔房产在开发小区项目过程中,未经报批,擅自改变已批准的单体户型图 ,致使实际建筑面积超出批准的面积足足5069平方米,也就是说,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违法建筑5069平方米的房屋。

对于开发商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记者却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文件看到这样的处理措施:“鉴于开发商建成后的整体效果与原批准的总图效果没有出现大的矛盾,没有突破昆明市规划委员会确定的容积率和绿地及层高,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经研究决定 ,对开发商超建的5069平方米住房面积,处予5000元的罚款,接受处罚后,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对此,吕江说,开发商违法建盖5069平方米的房子,规划部门只罚款5000元就了事,每平方米罚款不到1元钱,这处罚明显有猫腻,职能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能说服得了普通老百姓吗?

现状 “高大上”小区连物管都没住处

“这么多年来,在外人看来,阳光海岸是一个‘高大上’的别墅小区,可因为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小区里道路狭窄, 连大型消防车都无法开进小区,更可悲的是,小区里配套严重失衡,不仅没有会所,连物管用房都没有,目前,物管和业委 会办公用房是业主们违法临时搭建了一间。”陈宝华和小区的其他300多户业主都担心,如果某一天被拆除后,物管到哪里办公呢?整 个小区业主安全又如何得到保障呢?

业主们说,看着几百米外滇池畔寸土寸金的几处房产,开发商以及在此做生意的店家赚得钵满盆满,而本该属于他们的会所和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仍然不知道在哪里。他们请求法庭“伸张正义”。

云南信息报 记者 曹红蕾

标签:小区 业委会 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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