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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农商行员工与"残疾人"争执后亮手铐"拿人"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9月2日电(王伟)近日,有网友在淮安某论坛实名投诉称:8日28日,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资产保全部工作人员,到淮安市淮阴区渔沟镇董巷村六组发通知书时与人发生争执,该行工作人员在众目睽睽之下,亮出手铐要把身患小儿麻痹的刘文俊铐起来带到银行去。

回应:银行不可能有这样的权力

9月1日上午,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董秘于以龙接受新华网江苏频道采访时表示“银行不可能有这样的权力,谁敢拿手铐试试看?”

于以龙还对网友投诉淮安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在放款过程中核查明显不实的问题进行了回应。于以龙说,“关于授信问题,银行将进一步了解、核实。”

同时,淮安农商银行办公室许建忠主任告诉新华网江苏频道,具体情况以淮安农商银行网络发言人回复为准。该回复显示,“我行工作人员在向您催收逾期贷款过程中,因您拒不配合,与您发生争执,我行催收人员当时要报警到派出所处理,您讲:“那你让派出所把我铐走啊?”我行催收人员并没有讲用手铐铐你,且也没有这个权力,我行在清收贷款过程中严格依法办理。”

全国首届律师、南京理工大学兼职法学教授王志杰律师表示,银行任何工作人员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购买、借用、使用戒具手铐。“银行工作人员如使用手铐,就存在违法和侵权两方面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发当天,究竟发生了什么?众多村民的说法和淮安农商银行的回应为何存在矛盾之处?新华网将继续关注此事。

标签:银行 催收 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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