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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江被判12年


来源:大洋网

深圳市南山区旧村改造、迎大运市容环境绿化提升工程……这些事情,在深圳市南山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韩江眼里都是“发财致富”的好机会,他抓住机会大肆受贿500多万元,有的用于买奥迪Q5,有的用于办理高尔夫球会会籍卡。日前,广东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以受贿罪判处韩江有期徒刑12年,与他同案判决的中国科技开发院原副院长、副总经理谭立民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旧村改造时“摆平”拆迁信访 受贿7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深圳市南山区旧村改造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旧改公司)计划开发南山区常兴广场旧改项目,因无法筹措到开发项目足够的资金,时任该公司总经理的谭立民找到时任南山区国资办主任、南山区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的赵某华(另案处理),赵某华介绍深圳市宝安恒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公司)董事长颜某攀参与该项目的开发。

此后,经赵某华和颜某攀的介绍,深圳市新城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董事长张某达也参与到该项目的合作开发。

在合作开发项目过程中,赵某华为了促成常兴广场旧改项目顺利推进,多次协调各种关系,时任南山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的韩江也为平息该项目拆迁赔偿的信访等提供帮助,谭立民和时任旧改公司副总经理的梁某希(另案处理)主要负责该项目的办理手续事宜及征地、拆迁工作。

为了感谢赵某华、韩江、谭立民、梁某希的帮助,张某达承诺完成该项目后给上述四人该项目分得利润的30%作为好处费。该项目完成后,张某达于2004年3月实际支付给颜某攀人民币500万元。谭立民得知张某达付钱这一情况后,先向颜某攀要了10万元以供自己的生活急用。梁某希得知张某达付钱这一情况后,多次找颜某攀要求分钱,但颜某攀一直未予理会。后来赵某华出面要求颜某攀分钱,颜某攀遂自己留下200万元,交给梁某希300万元。梁某希拿到该笔好处费后,请示赵某华如何分配,赵某华叫其平均分配,于是梁某希给自己留下75万元,又先后分给赵某华、韩江各75万元,因得知上诉人谭立民事先私自向颜某攀要了10万元,故只分给谭立民65万元,即谭立民实际分得75万元。

为老板承揽工程“帮忙”

2011年上半年,深圳市宝元兴茶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成(另案处理)为承揽大运会筹备工作中的相关工程,请求韩江帮助其承揽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办辖区的工程。后经韩江指定,陈某成以深圳市万木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木园公司)的名义承揽了蛇口街道办辖区金世纪南路迎大运市容环境绿化提升等工程。

为感谢韩江的帮助以及与韩江维系好关系,陈某成于2011年8月11日通过银行转账至韩江的妹妹韩某华的账户的方式,送给韩江好处费20万元;2012年春节前,陈某成又以现金红包的方式直接送给韩江好处费人民币10万元。

标签:干部 区委 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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