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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睢宁违建小码头猖獗 南水北调工程遭破坏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徐州5月22日电 (闫峰)近日人民网接当地群众举报,反映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自2013年年底通水运行至今不足半年,主要输水河之一的徐洪河江苏睢宁段,河道已被数十处违建小码头蚕食破坏,给国家重点工程造成了严重安全隐患。记者了解到,2013年8月,睢宁县政府曾对这些违建小码头进行过集中整治,整治方法是由政府牵头建设4个临时码头,然后对其他违建小码头给予取缔。但由于县政府以综合治理名义建的这些临时码头也涉嫌未批先建,这项综合治理工作一直未取得有效进展。

徐洪河上这样的浮吊式码头随处可见,最多的时候平均每1公里就有一处

徐洪河上这样的浮吊式码头随处可见,最多的时候平均每1公里就有一处

睢宁县魏集镇境内河道上正在建设的码头,护坡上被挖出一个大洞,用来打吊机机桩

睢宁县魏集镇境内河道上正在建设的码头,护坡上被挖出一个大洞,用来打吊机机桩

县政府综合整治涉嫌未批先建

针对徐洪河上违建小码头的乱象,2013年8月,睢宁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治方案。记者拿到的这份时间为2013年8月9日的第11次县长办公会纪要显示,县政府决定在沙集、梁集、魏集和凌城四镇选取岸线设置四个“临时码头”,目的是为了将沿河砂站纳入临时码头统一经营,对不在规划范围的砂站予以取缔。建设方式以属地镇为主体招标,采取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经营周期两年,之后拆除设施恢复河道岸线原貌。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睢宁县梁集镇、沙集镇和魏集镇所辖的徐洪河河段内,的确各有一处规模较大的码头在建,这三处码头上的吊机机桩均统一建在河道护坡上,长过百米的堤坝已被取土后整平,供电用的变压器房也已建好,大型机械正在施工作业。在位于梁集镇刘圩村的码头建设现场,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码头由四个大股东共同出资建设,“是县里同意让干的,手续都在县里,我们也没看到过。”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他们正在建的 “临时码头”实际上按照永久性码头标准来建的。

魏集镇镇长李国君证实,包括魏集镇在内,县政府在徐洪河上共批了四处“临时码头”建设点,其中魏集镇批了六个泊位。李国君称县政府批准建“临时码头”的依据是一份2013年的“县长办公会纪要”。睢宁县水利局一位副局长表示,县政府要求建设的四处“临时码头”已有三处已开工建设,但相关手续还没有批复,水利局正按规定要求各建设单位报批。

事实上,记者了解得知,睢宁县政府并没有在徐洪河上建“临时码头”的审批权限。徐州水利局工程管理处某工作人员表示,徐洪河是省管河道,按规定码头建设要经省厅审批。人民网记者咨询江苏省水利厅,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收到此方面的申报材料,省交通厅也未查询到相关信息。睢宁县发改委相关科室负责人也证实,县长办公会纪要拟建的四个“临时码头”目前还未立项。睢宁县航道管理局局长王守忠也表示,按照县政府的要求,该项目可以“边批边建”,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他们只能执行政府的指令。

“临时码头”建设违反国家及江苏省相关规定

2013年12月,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正式通水运行,2014年2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了《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的国务院647令。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公路、铁路、地铁、船闸、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审批、核准时,审批、核准单位应当征求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对拟建工程设施建设方案的意见。《江苏省河道理管理条例》第六条中也明确规定,包括徐洪河在内的21条河流及配套建筑物是省管河道,徐州市也无管理权限。

根据睢宁县2013年8月9日第11次县长办公会要求,上述四个临时码头应该在当年底就完工,但时至今日仍未竣工,大量违建小码头也没有得到有效整治,南水北调国家重点工程仍在遭受破坏。徐洪河的综合整治下一步该何去何从?人民网将继续对此予以关注。

标签:堤坝 水利局 河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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