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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


来源:河北新闻网

现将《河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会议费由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不得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培训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党政机关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列明培训班次、地点、内容、参训人员和经费来源,并按照程序报批。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原则上不得举办。

提倡网络视频培训、网络课堂和短期培训,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学习。干部教育培训主要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和部门培训机构进行,其他类培训一般安排在部门内部培训机构或定点饭店,食宿安排一律从简。严格控制到省外组织培训。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第三十三条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以公祭、历史文化、特色物产、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经批准的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支付费用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为举办活动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

第三十四条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认真执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省级的,须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省级以下的,须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在中央和省批准的项目范围内,未经审批,不得设立任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不得擅自开展任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表彰形式以文件为主,一般不单独召开表彰会议,不举办颁奖仪式。

标签:党员 党组织 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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