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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薄熙来自称平生第一次打人打的是谁?


来源:人民网

2012年1月29日中午,薄熙来告诉薄谷开来,自己打了王立军一个耳光,说是他这辈子第一次打人。

审判长:对于已经经过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在法庭上不需要再讨论,这都是公之于众的判决。

被告人:综上,此人品质极其恶劣,一是当场造谣,二是把水搅混,这种人作为重要证人进行举证,有失法律公信力。

审判长:本庭提醒被告人,通知王立军到庭作证是根据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双方的申请作出的决定。

被告人:谢谢。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证人王立军与被告人之间存在重大利益冲突,因为打过他耳光、免过他的职。在这种情况下,他的证言真实性和客观性值得怀疑。他一出庭就对被告人表现出极大敌意,说他不是证人,是被告人的被害人。辩护人认真听取了证人的回答,对照他以前的在侦查阶段作为证人的证言笔录,以及其他相关的证言,说谎的地方多。

辩护人:他说了谷开来给他讲了杀人,他不相信谷开来杀人,所以他没有对谷开来杀人这个事儿进行立案侦查,同时他又坚持他给被告人汇报了,被告人却打了他耳光。一方面他说他自己不相信,同时又说你被告人在相信。他讲谷开来经常撒谎,动不动就说要干大事,她还经常报假案。1月28日晚上,王立军到底是去汇报?是向被告人去汇报还是另有目的另有动机?辩护人看来他不是汇报而是去要挟被告人,因为要说汇报,他不应该向被告人汇报。如果他深信谷开来杀人了,不要忘了被告人是谷开来的丈夫,是他的亲属,你知道一个犯罪嫌疑人杀人了,你居然向他的丈夫向他的妻子去汇报,这是违反相关的回避规则的,这是不可以的。他一方面讲这事他一直扛着,另一方面讲让他站着死他不能跪着死,是在表忠心,同时又告诉你这事儿很大,言外之意是要挟,根本不是汇报。因为他汇报挨了打,这根本站不住脚。

【庭审现场2】

审判长:请公诉人就该项指控犯罪事实继续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继续向法庭出示证实被告人薄熙来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犯罪事实的证据。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证言:

1、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立军的证言。王立军证言证实以下3个事实:

(l)2012年1月28日晚上,告诉被告人薄熙来薄谷开来杀人之后,1月29日被薄熙来打骂,薄熙来表明严禁重新调查11.15案件的态度。当日,王立军要求王智、王鹏飞等人重新整理11.15案件卷宗材料,安排人给薄熙来送去王智、王鹏飞、郭维国的辞职信。

(2)吴某某对以辞职信为名举报薄谷开来杀人的11.15案件办案人王智、王鹏飞进行审查。

(3)自己被薄熙来违规免去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解释自己叛逃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的原因。

2、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郭维国的证言,证实:按照王立军的要求,主持11.15案件的现场勘查。1月29日薄熙来斥责、打骂王立军,表明严禁重新调查“11.15案件”的态度。当日,王立军要求重新整理11.15案件相关材料、物证。

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吴某某的证言,证实以下4个事实:

(l)2012年1月29日上午薄熙来斥责、打骂王立军,表明严禁重新调查“11.15案件”态度。

(2)1月29日晚上,去薄熙来家送王智、王鹏飞等人的辞职信,告诉薄熙来、薄谷开来,王智、王鹏飞的辞职信就是举报薄谷开来杀人的举报信。自己作为办公厅主任无权对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进行谈话、审查,但按照薄熙来要求审查了王智、王鹏飞,并将审查结果向薄熙来汇报。

[责任编辑:唐智诚]

标签:薄熙来 公诉人 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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