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号船主:俄编弥天大谎欲掩盖真相推责任
2009年02月20日 10:28东方早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俄罗斯军舰上的30毫米机关炮

围绕着中国货轮“新星”号15日在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附近海域遇险的一些疑团昨天初步拨云见日。

最早是俄联邦库页岛省边防管理局出面承认,在扣押“新星”轮的过程中,俄边防军“被迫使用了武器”。符拉迪沃斯托克地方检察官亚历山大塞伦特索夫进一步证实,这一开火命令来自俄联邦安全局。同日,遇险中国船只所属公司吉瑞祥(香港)有限公司也发表声明,指责俄边防巡逻船“开火射击的时间长达数小时”,致“新星”号船体“遍体鳞伤”,最终沉没。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昨天表示,外交部领事司负责人昨天已就“新星”号货轮遇险事件再次向俄罗斯驻华使馆公使衔参赞提出紧急交涉。中方表示,据有关媒体报道,该船是遭到俄罗斯边防警卫队舰艇数次炮击后倾斜沉没,造成中方船员重大伤亡。中方对此高度关注,要求俄方抓紧搜救失踪船员,认真负责地对事故原因从速进行彻底、详细调查,并尽快将结果通报中方。中国驻俄罗斯使馆和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馆已同时向俄方有关部门提出交涉。这也是中国外交部首次提及俄军涉嫌炮击。

姜瑜说,俄方表示高度重视中方关切,俄罗斯有关部门已开始对此次事故中相关执法机构的执法行为进行调查,并允向中方及时通报。

运营方:否认走私

“我们的船里没有任何东西”

“俄边防部队竟然对俄媒体宣称,“新星”轮因载有走私货物而遭到俄有关机关扣押,这种弥天大谎,充分暴露了俄边防部队试图掩盖事实真相、推卸责任。”

“新星”号船主吉瑞祥(香港)有限公司昨天上午发表声明详细叙述了事件的经过。

声明称,2009年1月3日,“新星”轮从泰国曼谷装载4978吨的袋装大米于1月29日到达俄罗斯的纳霍德卡港。在卸货过程中,俄方以货损为借口命令停止卸货,索要33万多美元的赔偿金,并毫无理由地把该轮扣留在泊位上却不安排卸货,直至2月11日才安排继续卸货。当晚卸货完毕,俄方代理把该轮安排在纳霍德卡港抛锚。正常情况下,船舶卸完货后,代理应及时办理船舶的离港手续。但是该代理迟迟不为该轮办理离港手续。

经多方努力要求办理清关未果,船长在期租人的同意下,于2月12日晚开航。2月13日,俄方因“新星”号货船没有办理手续擅自离港,派出边防巡逻船追击。俄边防巡逻舰在公海上追上“新星”号后,用重机枪和火炮不断射击该货船。据获救船员反映,其开火射击的时间长达数小时,将该货船打得遍体鳞伤,并导致该轮船壳多处破损,海水涌进货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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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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