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协议》: 行动胜于言语
2009年12月23日 22:46中国日报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12月23日评论版文章:19日闭幕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最终达成《哥本哈根协议》。该文件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分别应当承担的义务和采取的行动,表达了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共识。

《哥本哈根协议》坚持长期减排目标,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增加减排的透明度,确保将全球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2℃以内。但是该文件并未对日后发达国家排放二氧化碳形成强制性的法律约束,此外对于给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援助也没有列出具体举措,因此遭到强烈的批评。

让190多个国家就一个全球问题达成共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大多数发达国家希望在2012年后形成一个新的一致性的法律框架,而不仅仅是现有《京都议定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延续。而另一方面,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担心新的一致性协议会减少对发达国家的法律约束力,因而希望对《京都议定书》进行修订,增加发达国家在2020年前应完成的第二承诺期的规定。

南北国家之间的分歧,源于它们之间巨大的经济差距。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它们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才刚刚起步。正如巴西总统卢拉所言,“一日三餐对发达国家的人来说似乎平淡无奇,但是对于非洲、拉丁美洲以及亚洲许多国家的人来说却是遥不可及”。因此,让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履行相同的义务、承担相同的责任是不可能的。

这一点可以从发展中国家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极低看出来。以中国为例,依据国际能源署的数据,2005年中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为3.8吨,是经济合作组织平均水平的35%,并且不到美国碳排放量的20%。就人均累积二氧化碳排放而言,我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统计的数据显示,1950年至2002年之间,中国人均累积二氧化碳排放量居世界92位。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情况基本同中国一样。因此,让发展中国家牺牲经济发展为代价来控制碳排放量,去为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犯下的二氧化碳排放过量的历史错误来买单,这是极端荒谬的。哥本哈根大会上,人们把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角逐上,但似乎没有一个国家记得把二氧化碳排放问题放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来考虑。

现如今,许多西方国家的制造企业将其生产部门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这是一个双赢的举措,既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增加就业、发展经济,同时也使发达国家降低了生产成本,并在全球利益链条中居于有利的上游端。这是积极的一面。但不幸的是,发达国家转移生产的同时把大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转嫁到发展中国家。这在中国等以出口经济为主的发展中国家表现的尤为明显。如果考虑到国际贸易中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发展中国家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将会更低。相应地,如果发达国家生产同等数量的商品,尽管他们能更有效地利用能源,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却会大大增加。

从这个角度考虑,减排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是一个事关“发展权”的问题,如果不考虑全球经济不平衡的现实,减排问题很难得到解决。这正是哥本哈根大会没有涉及到的内容。

要彻底实现抑制全球变暖的目标,各国需要达成恰当的法律框架,为未来的国际化合作铺平道路。所有的国家都应该为以后的气候谈判留有一些弹性措施。但是,正如《京都议定书》和《哥本哈根协议》所规定的那样,发达国家必须自愿采取严厉措施抑制气候变化,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转让。

如果没有诚意,再多的雄心壮志也只是一纸空文。现有的《京都议定书》是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明确规定了大多数发达国家2012年前第一承诺期的减排目标。然而,最近的调查发现,发达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多了。与此相反,虽然中国不在《京都议定书》的约束范围之内,但根据国际能源署的报告,1990年到2005年之间,中国的碳排放强度下降了约55.6%,即每创造一美元(2000年美元汇率水平)产值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由5.47公斤降至2.43公斤。这表明,减排的关键不在于法律约束,而在于各国是否下定决心采取严厉措施与全球气候变化斗争到底。

正如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哥本哈根全体会议上所言,“在气候变化带来的危险不可逆转”之前,“我们已经没有时间可以浪费了。” 同气候变化做斗争,需要所有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参与,以勇气与决心面对人类共同的威胁。现在需要的是行动,而不是空谈,因为,全世界人民都在关注此事。(作者为亚洲发展银行能源专家 Yang Hongliang 编译 刘江波 编辑 裴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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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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