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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与法国批准民用核合作协议
2010年01月16日 10:09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印度外交部14日发表声明说,印度和法国已批准一项民用核合作协议。

印度外交秘书尼鲁帕玛·拉奥与法国驻印度大使热罗姆·博纳方当天在印度首都新德里互换协议批准文书,协议正式生效。

印度外交部在声明中说:“依照协议条款,协议当天生效。”

声明说:“作为拥有先进核技术的负责任国家,印度和法国打算在广泛范围内开展多方面民用核合作,包括核电站项目、核燃料供应、核研发、核安全以及教育与培训。”

印度与法国2008年9月30日在法国巴黎签署这份核合作协议,允许法国帮助印度发展民用核能项目。法国议会2009年11月批准这份协议。

印度1974年首次开展核武器试验,但一直拒绝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2008年,它所面临的国际核贸易禁令被取消。

印度先前已与多个国家展开核能合作。2008年10月,印度与美国政府签署核能合作协议,允许印度在不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情况下,从美国企业手中获取核燃料、核技术及核反应堆;同年12月,印度与俄罗斯签署协议,俄方为印度一座核电站建造4个核反应堆,且在印境内建设新的核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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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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