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李登辉涉嫌侵占“国安”密帐“巩案”归垫剩余款超779万美元,特侦组认定,李登辉犯后仍设词否认,毫无悔意,请求法院量处适当之刑。李登辉是继陈水扁之后,特侦组起诉的第二名卸任领导人。 【最新】【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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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绍

李登辉涉侵占779万美元公款

台检方特侦组认定,李登辉涉嫌侵占“国安”密帐“巩案”归垫剩余款超779万美元。[详细]

检方以贪污、洗钱罪起诉李登辉

特侦组指出,李登辉涉及“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有财物罪、违反“洗钱防制法”等罪嫌。

案件脉络

·1994年,李登辉捐赠南非1050万美元,涉外部门经费不足,前“国安局长”殷宗文奉命以“巩案”为代号,支经费代垫。

·台“国安局”往后三年陆续以预算结余回补代垫款项,仅余小部分未补上,但李登辉仍指示涉外部门归还全数借款,藉以侵占剩余的779万美金。

·2000年至2002年,案件逐渐曝光。

·2003年,台北地检署侦办此案,当时将前“国安局会计长”徐炳强起诉,但后来徐被判无罪。

·2009年底,检方再查“国安”密帐案,调查李登辉、刘泰英涉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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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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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扁女陈幸妤称其父绝无告发李登辉
  • 李登辉会把被诉作为蔡英文选战议题
  • 涉嫌贪污被起诉 李登辉表示很错愕
  • 邱毅:李登辉被起诉 蔡英文或难逃干系
  • 背景:李登辉国安密账 曾三度出庭作证
  • 李登辉涉贪被起诉 绿营回应称系政治追杀
  • 杜平:李登辉被起诉无碍国民党政治前途
  • 刘泰英曾任李登辉经济顾问系其亲信
李登辉命运将如何?

独家解读:李登辉被定罪几率高 入狱几率低

张显耀:如这个案子其实2003年到现在为止,其实很多的证据还有很多金钱流向已经查得差不多了,我认为定罪的机率是很高的,但是李登辉身体确实是年迈,同时他过去是“总统”,而他在“总统”任内的时候,他跟陈水扁不一样,确实也有些贡献,尤其是他现在的角色,对台湾的政治上敏感度很高,考量他的身体年迈,我认为定罪的机率很高,但是入监服刑的可能性是很低的。 [详细]

台媒:88岁李登辉依法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李登辉被起诉的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有财罪,虽然法律规定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重罪;但因为李登辉已88岁,依法就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台湾《联合报》分析说,以李登辉的年纪、涉案情节,及法院一般审理速度,李登辉有生之年要被判有罪定谳、入监服刑的机会不高。 [详细]

李、扁被检方认定的违法情节轻重有别

相较于台湾特侦组起诉陈水扁的“海角七亿”案,向法院求处“最严厉之制裁”;台湾检方这次虽指责李登辉不遵守法制,将公款挪作“台综院”私用,但只向法院请求量处“适当之刑”。[详细]

羁押李登辉的可能性几乎是零

台特侦组在侦办期间,未向法院声请羁押,未来法院审理期间,除非发现有串证或逃亡等情况,羁押李登辉的可能性几乎是零。[详细]

年事已高未被限制离台

李登辉被起诉,算是台湾地区第2位被起诉的卸任领导人,但他的状况仍与陈水扁有些不同。台特侦组查李登辉无海外置产,加上李登辉已是88岁高龄,逃亡有难度,因此没有对他限制出台。[详细]

“国安密帐”涉案人

李登辉(台湾前领导人)

涉案内容:侵占“国安”密帐公款779万美元(约2.5亿元台币),挪为建置台综院办公室开销。

侦办情形:被以贪污、洗钱罪起诉。

 

刘泰英(国民党前大掌柜)

涉案内容:和李登辉共谋侵占“国安”密帐公款779万美元,并从中私吞44万美元(约1408万元台币)。

侦办情形:被以贪污、洗钱罪起诉。

 

殷宗文(前“国安局长”)

涉案内容:指示徐炳强挪用公款。

侦办情形:已殁,不起诉。

徐炳强(“国安局”前会计长)

涉案内容:指示刘冠军将“外交部”归还“国安”密帐的钱交给刘泰英。

侦办情形:依殷宗文指示办理,判无罪确定。

 

刘冠军(“国安局”前出纳组长)

涉案内容:侵占“国安密帐”利息近2亿(台币)。

侦办情形:逃亡,通缉中。

 

尹衍梁(润泰集团负责人)

涉案内容:协助刘泰英用贪污赃款“假捐赠”给台综院,事后还拿捐款收据抵税。

侦办情形:涉逃漏税,另案侦办。

“国安密帐”案来龙去脉

1994年 台“国安局”代“外交部”垫付捐款

,李登辉于1994年5月间任内访问南非时,答应捐赠该国执政党约1050万美元,用以巩固“邦谊”(巩案),随后由台当局“国安局”以“奉天”专案经费,代涉外部门垫付南非1050万美元。

1995年至1997年 台“国安局”预算结余款先后归垫

台湾“国安局”以1995年至1997年的预算结余款,先后办理归垫,帐上仅余不到300万美元待补。

1999年 台“外交部”归还全部款项

“国安局”于1998年9月间,发文要求涉外部门返还“巩案”垫款,殷宗文与前“总统秘书室主任”苏志诚,也多次要求时任涉外部门负责人的胡志强返还代垫款,台涉外部门遂于1999年将全部款项(1050万美元)归垫。

1999年 台“国安局”约300万美元差额补足后 剩余款项被挪作他用

前“国安局长”殷宗文(已故)透过不知情的前“国安局会计长”徐炳强、前“出纳组长”刘冠军,将750万美元的美金旅行支票及294545美元的现金,交给刘泰英。刘泰英收到款项后,先将其中的15万美元美金旅行支票及29万余美元的现金截留作为己用,再将余款透过不知情的润泰集团负责人尹衍梁协助洗钱,再由尹衍梁以捐赠名义,非法挪移到台综院。

2000年至2002年 “国安”密帐案逐渐曝光

徐炳强为求自保,与殷宗文、刘泰英赴桃园大溪面见李登辉,经李登辉指示撰写备忘录,假托支援设立“国安局”外围机构即台综院第四所,由“国安局”自“巩案”余款补助,企图鱼目混珠。

2003年 检方曾侦办“国安”密帐案 起诉徐炳强

台北地检署于2003年间曾侦办“国安”密帐案,当时将前“国安局会计长”徐炳强起诉,但法院于2006年9月判徐炳强无罪定谳。

2009年底 检方重启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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