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被告杜丽萍欲转污点证人 特侦组倾向拒绝
2009年12月09日 22:04台海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台海网12月9日讯 台湾特侦组侦办扁家洗钱案,今天传唤前元大证券董事杜丽萍。杜丽萍日前向检方提出希望适用“证人保护法”,但检方考虑她的供述,并无帮助检方追诉其他被告,倾向拒绝让她转为污点证人。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杜丽萍约在下午2时20分许进入特侦组,特侦组在4时30分许派出检察事务官到外面查看,发现大批记者在特侦组门口守候,杜丽萍随后搭乘私家轿车离去。

特侦组查出,杜丽萍于2005年间协助元大高层将2亿元(新台币,下同)送到陈水扁玉山官邸,交付给吴淑珍;杜丽萍并于2006年6月间协助扁家搬运存放在国泰世华银行保险室的7.4亿元款项到元大马家所居住的元大花园广场,涉嫌违反“洗钱防制法”,日前已将她列为“特侦字”被告。

特侦组于去年11月27日搜索杜丽萍住处,并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但未获法院准许;杜丽萍返家后隔天疑因压力过大,自杀获救。她于12月初主动与检察官联系,供出她所知悉元大与扁家的资金往来过程。

办案人员指出,杜丽萍日前赴特侦组应讯时,向检方表示希望转为污点证人,争取检方未来能向法院建请减、免刑。

依“证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于侦查中供述与该案案情有重要关系的待证事项或其他正犯或共犯的犯罪事证,“因而使检察官得以追诉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在检察官同意后,可就她所供述的犯罪减轻或免除其刑。

办案人员表示,前陈水扁办公室专员陈镇慧去年11月20日供出扁家搬运国泰世华银行保险室巨额资金后,特侦组当时密集提讯在押的被告吴景茂,已充分了解吴淑珍洗钱过程,同月27日前往元大金控及前元大金控总经理马维建住家调阅相关资料时,相关被告已坦承案情。

办案人员说,杜丽萍第一时间不愿坦承犯案,才会被检方声押;她在事后虽供述案情,但大多数的内容特侦组早已掌握,恐怕与“证人保护法”的适用条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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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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