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在位八年 常受AIT指示做事
陈水扁委任的美国律师利瓦伊,向记者出示扁亲自签名的委任状文件,文中提到扁在任内曾多次接受AIT指示行事。
台海网9月26日讯 陈水扁诉请美国总统奥巴马启动在台湾的“美台军事法庭”,将他立即释放,连日来引发争议。同样骇人听闻的,是他描述在台湾地区领导人任内,美国甚至会“抵触与干扰”他的决定与决策。
根据TVBS的报导,陈水扁在美国的委任律师利瓦伊,向美台军事高等法院提出诉状,陈水扁在诉状指出,他在位八年,经常接受美国在台协会(AIT)的指示做事。利瓦伊接受TVBS记者访问时说,“他(陈水扁)要求美军介入,不管用什么方法都好,让他出狱(解除羁押),这是诉状里唯一可接受的结果,我们不是讨论台湾‘主权’,而是个人。”
利瓦伊说,“陈水扁曾任美国政府代理人,接受美国政府指示,因此应视他为美军官员。”
对于陈水扁和律师的惊人之语,民进党“立委”并不愿直接批评。“立委”蔡煌琅受访表示,这个陈述对他的诉讼没有关系,但扁在绝望中,想到的也可能比较多,他可能要凸显他执政时的台美关系吧。蔡煌琅还推测,“或许是帮他写状纸的人想得太多了吧。”
代扁递状的“福尔摩沙法理建国会”执行长林志升透露,陈水扁曾告诉他,美国在台协会台北办事处前处长杨苏棣于2006年6月26日曾在“总统府”“训示”扁三点:台湾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台湾人不可以公投、台湾地位未定。
而在诉状中,陈水扁也提到,在他担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八年期间,常常感觉有“神秘力量”在后面同时运作,“我感受美国的行政部门,经常做有关台湾本地人民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决策,或是有关台湾领土处置的决策,这些问题,都没有跟我们本地台湾人进行事先的洽商或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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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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