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判决书送瑞士 追讨海角7亿

陈水扁12日在看守所放风。
台海网9月13日讯 扁案一审宣判后,特侦组认为,判决书已认定扁家被瑞士冻结的二千一百万美金,是洗钱犯罪所得,因此特侦组近日将把扁案判决书,翻译英文及法文等版本,提供给瑞士司法单位,希望透过司法互助程序,请求瑞士能尽速将扁家“海角七亿”汇回台湾。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至于扁家另透过元大马维建,将国泰世华银行保管室的五亿余元,分成二亿四千万新台币、一千万美金汇往瑞士洗钱,也被瑞士冻结。因扁案宣判并未包括这部分洗钱行为,检方将待下波结案后,再向瑞士司法单位请求返还五亿余元。
认定犯罪所得 再启司法互助
去年十一月廿六日,特侦组到宝徕就讯陈致中夫妇,陈致中当时不愿签署授权书,仅口头同意将瑞士帐户的钱汇回台,特侦组依据笔录内容,询问瑞士检方的法律意见,但瑞士当局认为,笔录属“非个人意愿”,不是正式授权书,无法配合。
扁案审理期间,特侦组为加速司法互助,曾一度请求“外交部”协助,将陈水扁涉贪渎案的起诉书翻译成英文,再由熟黯外文的检察官及检察事务官校对法律专有名词,藉此证明瑞士司法单位所冻结的款项为犯罪所得,盼瑞士将二千一百万美金交由台湾特侦组查扣。
不过,瑞士司法单位并没有具体回应。检方研判,可能是瑞士司法单位希望这笔钱由法院认定是犯罪所得,或全案判决定谳,才会正式启动司法互助。
透过元大另汇五亿 下波追还
特侦组因而决定,至少要等扁案一审判决,认定瑞士冻结的二千一百万美金是犯罪所得,依法宣告没入,再依据法院判决书,向瑞士联邦检察署请求司法互助,返还这笔将投资债券赎回的钱。
检方说,第二笔的五亿余元部分,因属扁家请元大马家以海外投资方式,汇往瑞士,请银行以陈致中名义设立纸上公司,并进行海外不动产、债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投资,内容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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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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