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台特侦组就扁案召开记者会
台海网10月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小清)陈水扁涉嫌海外洗钱风暴越滚越大,而且包括 “国务机要费等案”的侦办都进入了新的阶段,在这场风暴中,负责调查这些案件的台湾特侦组再次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这个成立才一年多的特侦组可以说承受相当大的压力,蓝营认为他们在查扁案的过程中有偏袒之嫌,而陈水扁却公开批评他们办案像土匪。那么,特侦组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特侦组的检察官到底能不能顺利完成陈水扁弊案的调查?就此,本报采访了两位台湾时事评论员。
特侦组为何“特别”?
2007年4月2日,在岛内各界的高度期待中,标榜“独立、公正办案”的台湾 “最高检察署特别侦查组”取代 “黑金查缉中心”,正式挂牌开始运作。
根据相关条例,特侦组主要职司三种案件:一、涉及 “总统”、“副总统”、“五院院长”、部会“首长”或上将阶级军职人员的贪渎案件;二、选务机关、政党或候选人于“总统”、“副总统”或“立法委员”选举时,涉嫌全台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选举案件;三、特殊重大贪渎、经济犯罪、危害社会秩序及经“检察总长”指定的案件。
台湾时事评论员叶耀鹏指出,台湾的检察机关有“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每一个法院配置了一个检察署。特侦组直接对“检察总长”负责,不需要再经过“地方法院”的检察长或“高等法院”的检察长,是个独立性较高的检察小组,用意在于强化现行检察制度之独立性,让检察官在侦办案件时能够不受任何不当外力的干预。“其层次、独立性都提高了不少,因为如果把它这些高官的案子丢到一般地检署的检察官,他们资历浅,经验不够,职等也不够高,办起案来显然会碍手碍脚,有所顾忌。”
台北大学教授侯汉君指出,特侦组最主要的特色就是打击特别犯罪,特别是高官的犯罪、重大的经济案件及像2004年 “3·19枪击案”那样的重大选举违规案件,当初之所以成立特侦组,是因为2000年7月成立的 “黑金查缉中心”一直没有“法制化”,在组织的动作、人力充足、预算的审查等方面都出现了一些问题,所以在各界的呼吁下,成立了特侦组。“按设计,特侦组应当是一个非常努力向前、不畏权势的特别组织。”
正因为特侦组是一个“特别组织”,在运作前的3月20日就已经公布的十名成员也引起各界的关注。侯汉君认为,这十名来自岛内北中南各地的检察官都有办过大案的经验,也相当有成绩,“特别是特侦组主任陈云南,过去办案被形容非常彪悍,在法界有‘法界君子’之称。”
“调到特侦组的这十名成员都是整个检察系统里比较精明干练的、骁勇善战的、办案比较快的优秀检察官。”叶耀鹏说,“应该说,检察官如果可以到特侦组去,那是一种荣誉,是一种荣耀。”
作者:
陈小清
编辑:
李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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