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一哭二闹三绝食奏效了
2009年03月03日 05:53华夏经纬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高等法院合议庭有新裁定,对于是否应当继续羁押陈水扁发还给地方法院重新裁议。于是阿扁办公室内的士气大振,从拘留所探望扁回来的律师透露,扁闻讯之后心情大好,食欲亢奋,努力加餐饭了一番。有名嘴点出,阿扁在法庭和土城看守所上演“一哭二闹三绝食”果真奏效了,高等法院立即有所行动,这明摆着在高院有阿扁布好的暗桩,伺机出手救主。

其实在任何台湾官方或民间单位里都有忠于蓝绿不同政治理念的人,互不妥协、不退让,各自戴上他们的有色眼镜看问题、针锋相对、发表意见、处理事务,谁也说服不了对方。这是数十年来台湾的普遍现象,短期内也不可能改变,大家必须接受既存事实,尽量心平气和持之以礼的过下去。

司法界当然也不能例外。许多检察官和法官时常对外宣称:他们在投票的时候,当然有心目中属意的候选人和政党,但是一旦接到任务,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就立刻摆脱了政治色彩,完全不偏不倚的依法行事。人人都是政治动物,司法人员不可能在工作的时候就立刻变成机器人,只接受法律条文规定的程序命令去执行。但是对法令的解读因人而异,何况法令规定只作原则性的规范,经常出现灰色地带,需要主审者的分析、厘清、阐述、决定。此时当事人的政治理念、对事务的看法、成见、道德观等等统统涌现,表现出蓝绿鲜明的不同立场,也是必然的结果。所谓执法人员独立于本身的政治见解之说,仅供参考,不必自己骗自己了。

据了解,高院合议庭发布应重新审议是否应羁押陈水扁的裁决,主要在质疑原来检方提请拘押陈水扁的理由:指他有逃亡、串供、伪变造证据之虞。高院合议庭认为,检方提出陈水扁曾任“总统”八年将资金汇海外,尚有未得知之巨额资产等,即推论抗告人有逃亡之虞。检方应再提明确事实,以昭折服。

这次高院合议庭的人员组合与上回的合议庭完全不同,然而本案的客观情况没有大变化,检方所提的理由为上一个合议庭所接受,新合议庭却认为检方提的羁押理由不能“以昭折服”,需要提出更令人信服的理由来。所以问题出在高等法院本身,两合议庭互相矛盾,却都具有权力下交地方法院重新裁议,高院出尔反尔,忽蓝忽绿,这叫什么制度和规范,又具有什么公信力和令人折服的权威呢?这种表现也不合乎情、理、法。

其实需要继续羁押陈水扁的新、老证据多的是,新高院合议庭认为抗告人有逃亡之虞的理由不足,则是忽视了事实,没有说服力。台湾的海岸线辽阔,很难设防,拥扁死忠份子甚多,他逃亡海外的可能性仍存在,而且极大。陈水扁不过是在法庭上表演了一场十分勉强的嚎哭,一再表白他多么舍不得妻子,演技生涩,这样就不担心他逃亡了吗?高院合议庭的法官们不是故作天真,就是处心积虑的对阿扁网开一面。

陈水扁在拘留所闹绝食、不守所内规矩、安排外国记者访问、得以在英国金融报上呼冤、在法庭恶意诽谤等等,都是蓄意干扰司法正常进行的邪恶行为,其用心就是想逃避司法的调查与审判。此人若不受到羁押,除了有秘密逃亡的可能之外,串证、翻供、胁迫证人、扭曲事实、聚众闹事,散播谣言等,都是预料中的事,届时将严重阻挠本案正常侦调与公正审判的进程。在维护司法尊严与司法公正的大前题之下,此人必须要继续予以羁押,如果他在拘留所再有不轨的行为,就该认真的执行羁押禁见。不应该令几滴假鳄鱼眼泪,讨到司法上的大便宜。

有人指出,高等法院绿色合议庭的裁决理由,像是出自阿扁办公室之手,太过偏袒和一面倒了。高等法院本具有直接裁定的权柄,如果认为不应该羁押某人犯,就裁决释放,地方法院不能违背高院的命令。但是这个绿色合议庭也没有那个担当,只发还地院重新裁议。压力都集中在蔡守训等三位法官身上,又必须要参照高院合议庭的意见,检察官必须要提出新理由,以确立继续羁押的必要。(王正方 电影导演资深政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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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正方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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