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扁案的斗法、斗政治
2008年12月29日 11:12华夏经纬网 】 【打印

联合晚报刊载社论称,陈水扁无保释放,引发高院与台北地院二度更裁之争,以及特侦组与北院、与扁律师团大斗法。这无疑是台湾司法史上,大可注意的案例之一,对凸显台湾司法独立和司法公信力而言,定有加分效果。

特侦组不服台北地院第一次裁定陈水扁无保释放,随即抗告。高院发回北院更裁,北院依旧做出无保开释裁定。舆论固然大哗,不过,就司法独立来看,北院法官此举,难道不是证明了他们独立断案的意志与环境吗?同样,特侦组接连二次提出抗告书,不也因此举出更多新事证,以更具说服力的证据提交承审法官,以求“必须羁押”的理由更能服人!毕竟,无论北院裁定,或特侦组抗告书,都是白字黑字的文献,会成为法界一再探讨的文本,岂能轻忽?

高院于昨天凌晨才再度更裁台北地院的裁定,同时这回详述陈水扁“无不予羁押之理由”,要求北院“依本裁定要旨,妥适处理”。若对照北院已将关系陈水扁的几件案子,依后案并给前案原则,全部交由蔡守训法官审理,看来陈水扁无保释放的争议,这次很可能有个不一样的答案。

社论指出,为了押扁与否,这么大费周章,看在反扁人士眼里,或许很不是滋味,会觉得阿扁罪证确凿无可宽恕,何以要替这么一个“数罪缠身”者,耗费如此多法律资源!不过,倒过来看,正因事涉一位刚刚卸任的领导人,又由于他在位时只手遮天,经手金权交递的过程牵涉复杂的人与事,更须审慎因应,按部就班地,就证据就法条加以定罪,方能让这起事涉前“总统”的弊案,在司法层次绝对让人无话可说,而不至于掉入有心人士一意搅和的政治尘埃里。

社论表示,陈水扁为了替自己打赢这场官司,法律上,尽其所能地脱罪,势所必然。正因如此,特侦组、北院就更该态度审慎,让扁律师毫无可做文章的漏洞。在政治形势上,陈水扁除了继续挟持民进党外,近日来,他炒作前“总统”李登辉亦涉及洗钱案,无非是要制造更多的烟幕弹,以证明自己所作所为“并非特例”。面对这么一个在政治手段及人格上特异程度“前无古人”者,司法步步为营,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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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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