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1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吴生林 燕子 薛洋 许巧娜)“犯罪情节重大,不法所得为历来最高,且犯后一再攻击司法,并无悔意”。这是台湾特侦组检察官在起诉书中,要求对扁进行“最严厉之制裁”的理由。但13日凌晨,经过3个多小时的羁押庭审理后,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却决定让扁无保释放,仅限制住居。这个决定,不但让特侦组检察官愕然,也跌破了许多人的眼镜。
要知道,身经百战的陈水扁,对于各种扰乱司法的“混乱战”、“攻防战”早已修炼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这回让其重见蓝天,究竟是承审法官另有考量,抑或是纵虎归山?扁的下一招,又会怎么出?这些招数对将来案件的审判甚至台湾的政局而言,是否还会衍生变数?针对这些问题,本报记者昨日特别通过电话采访了台湾时事评论员潘锡堂、林育任、苏嘉宏、周志杰。
撤销羁押 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台北地院法官裁定扁无保释放的理由是:“羁押是最后不得已的无奈之举,而不是必要的动作,台湾民众都认识陈水扁,扁无逃亡可能,也没有串证之虞。”
这个理由,让许多人直呼“意料之外”,因为此前,岛内舆论普遍认为司法部门不可能将扁放出去 “滋事”,除了担心扁会“串供”、“湮灭证据”、“威胁证人”,岛内也传出许多企业主因扁被释放,自首的意愿降低。
但是,台湾司法部门讲究“检审分立”,特侦组及法院分属不同系统,检方要求续押,司法部门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是否接受,因此,台湾政治大学林育任博士认为,法院的裁定在法律程序上并无问题,在“情理之中”。
只不过这 “情理之中”的背后,法院在“放与不放”之间,仍大有文章。
台湾知名学者、辅英科技大学教授苏嘉宏分析,法官决定释放陈水扁的理由,首先是取决于法官本身的“审判心理学”,因为每个案件每个被告,都存在不同的具体情况,相应的每个法官在“自由心证”上也一定有自己的偏好,比如这个法官他向来都不喜欢关人。所以不能因为叶盛茂一直被羁押而陈水扁被当庭释放了,就说法官采取双重标准。
其次,台湾成功大学政治系副教授周志杰也分析,按照台湾的司法程序,既然检方已完成起诉,代表着侦查程序已经走完,特侦组此前的问讯内容也都有笔录,并经由本人签名确认,要全部出尔反尔很难做到,不再存有“串供”的担忧。
况且,在特侦组起诉后,美国等国家也支持司法调查和审判,不支持陈水扁逃亡,陈水扁要逃亡基本不存在可能性,就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
因此,法院选择在此刻释放陈水扁,应该是在对陈水扁行为有所把握的情况下,更多地顾及稳定社会的双重考量,“如果此时还不释放陈水扁,很可能会让绿营人士以人权的名义来攻击马英九当局”。
无保获释 法官迫于绿营的压力
“扁被释在司法程序上是解释得通的,比较值得注意的,应该是‘无保获释’”。台湾淡江大学大陆研究所教授、政治学博士潘锡堂特别向记者强调了 “无保获释”这四个字。
而这,也正是此次裁决中,最具有争议性的部分。潘锡堂认为,陈水扁所涉案件情节重大、金额巨大,根据过去的经验,如果没有千万元新台币以上的保证金,是不可能被释放的,但陈水扁却一毛钱都不用交,“没有巨额保证金的制约,他要真的落跑,等于是捡了一个便宜”。
作者:
吴生林 燕子 薛洋 许巧娜
编辑:
李增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