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两会签署四项协议 基本实现两岸“三通”
2008年11月04日 17:56中国新闻网 】 【打印

十一月四日,海协会与海基会在台北圆山饭店举行历史性的会谈后,大陆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下午十四时许在台北就两岸海运、空运、邮政、食品安全等议题签署四项协议。 中新社发 洪少葵 摄

中新社台北十一月四日电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四日下午在台北签署四项协议,内容涉及两岸空运、海运、邮政与两岸食品安全。这四项协议将推动两岸“三通”的基本实现。

空运:货运直航开通 客运步入常态

根据《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双方同意开通台湾海峡北线空中双向直达航路,建立两岸航(空)管部门的直接交接程序,并继续磋商开通台湾海峡南线空中双向直达航路及其它更便捷的航路。

两岸各自指定二或三家航空公司经营货运包机业务。台湾同意开放桃园、高雄小港,大陆同意开放上海(浦东)、广州作为货运包机航点。双方每月共飞六十个往返班次,每方三十个往返班次,在每年十月至十一月间的货运旺季,双方可各自增加十五个往返班次。

客运包机增加航点、班次,调整为常态化安排,视情开办非营利性商务(公务)包机。台湾同意将已开放的八个航点作为客运包机航点,大陆则在现有的五个周末包机航点基础上,增加东部沿海、中部、西南部、东北的十六个城市为新航点。双方每周七天共飞不超过一百零八个往返班次,每方各飞不超过五十四个往返班次。今后视市场需求适时增减班次。客运包机常态化安排实现后,此前的节日包机安排不再执行。

海运:互设办事机构 开放七十四港

海上货运直接通航。根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双方同意两岸资本并在两岸登记的船舶,经许可得从事两岸间客货直接运输。依市场需求等因素,相互开放主要对外开放港口。在两岸货物、旅客通关入境等口岸管理方面提供便利。双方航运公司可在对方设立办事机构及营业性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协议中约定,双方按照平等参与、有序竞争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运力。在船舶通信导航、证照查验、船舶检验、船员服务、航海保障、污染防治及海事纠纷调处等方面,依航运惯例、有关规范处理,并加强合作。

两岸共开放港口七十四个。其中,台湾开放北、中、南部的十一个港口,大陆开放四十八个海港和十五个河港。双方还将视情增加开放港口。

邮政:得益海空直航 设十三封发局

根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双方同意开办两岸直接平常和挂号函件(包括信函、明信片、邮简、印刷品、新闻纸、杂志、盲人文件)、小包、包裹、快捷邮件(特快专递)、邮政汇兑等业务,并加强其它邮政业务合作。

台湾邮件封发局为:台北、高雄、基隆、金门、马祖等五家;大陆邮件封发局为:北京、上海、广州、福州、厦门、西安、南京、成都等八家。双方同意通过空运或海运直航方式将邮件总包运送至对方邮件处理中心。

食品安全:互通完整信息 建立协处机制

根据《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双方同意相互通报涉及两岸贸易的食品安全讯息(信息),并就涉及影响两岸民众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讯息(信息)及突发事件,进行实时通报,提供完整讯息(信息)。针对前项查询请求,应迅速响应并提供必要协助。

双方同意建立两岸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协处机制,采取紧急磋商、交换相关讯息;暂停生产、输出相关产品;实时下架、召回相关产品;提供实地了解便利;核实发布讯息(信息),并相互通报;提供事件原因分析及改善计划;督促责任人妥善处理纠纷,并就确保受害人权益给予积极协助;双方实时相互通报有关责任查处情况等措施妥善处理。

以上四项协议,空运、海运、邮政三项将在四十日内生效,食品安全协议则将在七日后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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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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