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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修法:军方须提4年防务总检讨 不能隐瞒
2008年07月14日 13:21中新网 】 【打印

中新网7月14日电 为了让新任台当局领导人能重新审视既有防务政策,台湾“立法院”相关委员会今日初审通过“‘国防法’修正草案”,明定台当局防务部门必须在每届领导人就职后十个月内,向“立法院”提出前“四年期防务总检讨”。台“立委”并要求相关信息必须公开,不能再以机密为由对外隐瞒。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根据岛内现行“国防法”规定,台当局“国防部”应定期向“立法院”提出军事政策、建军备战及军备整备等报告书。为提升防务预算执行的审查效率,“国防部”每年应该编撰敌军军力报告书、台五年军力整建及施政计划报告,与总预算书并同送交“立法院”。

不过,台当局“国防部”建议,将五年兵力整件及施政计划报告、四年防务总检讨报告区分为“机密”与“公开”两种版本,遭到“立委”群起反对。台“立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的“立委”认为,既然是一个过去的施政总检讨,就没有机密与公开的问题,应该全部列为“公开”。

最后在台“立委”一致的赞成下,初审通过这项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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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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