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情论理说法,陈幸妤不应此时赴美
2009年07月02日 09:01华夏经纬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中华日报刊载社论称,陈幸妤声请解除限制出境,被台北地检署驳回;在此之前,她向父亲陈水扁哭诉,陈水扁写了“一一九求救信”,请马英九“以‘总统’高度”给予协助,并表示:如果陈幸妤不能去美国,她可能会:发疯、自杀、携三子一起自杀。

陈幸妤在声请解除禁令书,则提出四大保证:将护照交给外馆、定期向外馆报到、同意保释金加重、不带儿子同行。

社会对这件事有两面向的看法,即司法角度和人情角度。于司法,陈幸妤若所涉犯者为“伪证罪”,限制出境处分是否过当,应是可以讨论的。但陈水扁写信给马英九,“绿委”集体赴“法务部”向王清峰提出要求,都是不可能获致结果的坏示范。

绿营认为陈水扁受“司法迫害”、“政治迫害”,背后“黑手”就是马英九,指控马英九以政治力操弄司法。如今陈水扁却要求马英九去干预审判中的案子,岂不是自打嘴巴?“绿委”的行为和陈水扁如出一辙,难怪王清峰会说:“你们不是反对政治力介入司法吗?不是反对干预个案吗?”说明陈水扁等人对司法的态度,反对或要求行政干预司法,只看对自己有利还是有害。反手为云,覆手为雨,赤裸裸地展现于人民眼前。

再从人情角度看,陈幸妤父母兄嫂丈夫公婆都涉入重案,其母吴淑珍又长期患病,加上她的三个儿子正值三岁到六岁稚龄,无论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为人媳,都应该陪伴他们、照顾他们、养育他们,为何非要此时离境不可?尤其是离境意志坚定,竟至以命相搏。

如说陈幸妤赴美只是为了学业,就更使人难以理解。留学在台湾十分平常,因受主客观因素影响而延误行程也常有所闻,如学费筹措不足、家中出现状况等,一般的做法是向学校申请延后入学,如被驳回只好以后再说。

陈幸妤则不然,非要在七月赴美入学不可。她在台湾有牙医师工作,且收入不菲,她曾表示赴美留学有助于专业提升,这个理由几乎适用于所有留学生,唯一不同的是,她为了这个目的,可以放弃工作,可以离开稚子,而且一去两年,留学生有此勇敢作为的,恐怕并不多。

陈幸妤向AIT三度申请赴美签证,都未获准,AIT为何一而再、再而三拒绝?至今讳莫如深。如只因为她在台湾“有案”,但“伪证罪”不是轻罪吗?美国为何如此重视?从陈幸妤申请签证不成,还要另辟蹊径看来,这背后是否还有未说的故事?不免令人遐想。

总之,陈幸妤以学业为理由,非在七月初去美国不可,为达此目的,一位卸任领导人和最大“在野党”,甘冒干预司法大不韪,齐声要求司法为她让步;而陈幸妤本人,置家人于不顾,去不成“会发疯、自杀、携子自杀”,理由这么薄弱,行动这么激烈,多少人看懂其中道理?

陈幸妤限制出境后,在政客鼓动下,将她说成“很可怜”。如果不能赴美可列为“可怜”,包括支持她的人在内,许多人因种种限制而不能离境,不就是比她更可怜吗?“事不寻常,必有古怪”,陈幸妤为了完成学业,做出许多不寻常的事;相对的,凡认为“必有古怪”者,反倒是寻常之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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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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