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银行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正式签署
2009年11月16日 20:29中国政府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今日(11月16日),大陆方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刘明康与台湾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代表陈冲正式签署了《海峡两岸银行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两岸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将在信息交换、机构设立、危机处置、人员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以确保对互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共同维护两岸银行业稳健发展。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签署《海峡两岸银行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是落实今年4月26日海协会和海基会签署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具体举措,标志着两岸银行业监管机构将据此建立监管合作机制,预示着两岸银行业的监管合作将进入实质阶段。这为进一步推动两岸银行业开展合作与交流,提高两岸银行业作业的层次和水平,为两岸经贸交流和人员往来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创造了积极条件,在两岸金融合作历程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截止目前,银监会已与36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签署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或监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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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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