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令不撤 回台会被捕 林毅夫返台路遥遥
2009年07月26日 09:31台海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林毅夫在大陆个人事业飞跃发展,尤其是在经济领域取得了骄人成绩。这是他被评“2006年中华十大财智英才奖”(资料图片)

台海网7月25日讯 世界银行副行长兼首席经济学家林毅夫投身大陆已逾三十年,台湾军法单位仍然坚持对其法律追诉,令林毅夫无望返台。台“监察院”前天以“消极办案、未顾人权”要求“国防部”两个月内釐清相关法律追诉问题,但“国防部”昨天态度强硬地拒绝撤销通缉,并放出硬话:“绝对不会因为一个叛徒,冲击国军核心价值”。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监察院”调查后认为,“国防部”对林毅夫案多年来采淡化消极处理态度,且对“叛逃人员”的法律适用问题,迄今仍未有定论,严重影响当事人权益,要求纠正。

“国防部”军事发言人虞思祖昨天上午作出回应,“国防部”尊重“监察院”的纠正案,等收到纠正函文后,“国防部”会依据纠正内容陈覆。

但虞思祖又表示,军法单位针对此案,曾依据“司法院”相关解释函,也召开多次研讨会,大部分法学专业学者专家都支持“国防部”的立场。他强调,“国防部绝对不会因为一个叛徒,冲击‘国军’核心价值”。

追诉期已过 无权查办林

而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监委”叶耀鹏指出,尽管行为触及“陆海空军刑法”第二十四条“投敌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林毅夫“逃往”大陆已三十年,依据“追诉权”规定,若在三十年内未起诉,追诉权就自动消灭。换言之,军事检察官从今年五月十六日后,已无权查办林毅夫。

叶耀鹏说,依据同法规定,三十年追诉时效的计算是从“犯罪成立日”开始,若犯罪行为呈“继续状态”,则从“行为终止日”起算。“但问题就出在这”,叶耀鹏说,到底林毅夫的行为,该从“下水那一刻”开始算,还是到目前为止仍“持续中”,针对这项争议始终未能厘清。

关于这点争议,主要是因军方在一九九三年即发现林正谊“叛逃”至大陆改名为林毅夫,但却未撤销其意外死亡宣告,并进行法律追诉程式,始终采取淡化处理,也才导致追诉时效是否完成等争议。

“司法人权不该只是喊喊而已。”叶耀鹏强调,林毅夫能否回台,确实掺杂“政治因素”,这部分“监院”无权置喙。但“叛逃”事件发生三十年,“军检署”也在二○○二年对林毅夫发布通缉,但似乎只做了表面动作,“查不查又是另外一回事”,态度消极,让返台问题始终充满变数,严重影响司法权益,因此已依法对“国防部”提出纠正。

通缉令不撤 回台会被捕

叶耀鹏强调,不只林毅夫,其余叛逃人员都会面临相同问题;因此,“监院”也明确要求“国防部”在两个月内,针对相关争议提出明确解释。

对此,台“国防部”表示尊重。但另有军方高层指出,“国防部”对林毅夫案已召开过多次的部内、外会议,并没有“消极处理”,是否撤销林毅夫的通缉,是“军高检”的权责,“国防部”也只能依法论法,无法影响“军高检”的独立性。

由于“国防部”不愿撤销对林毅夫的通缉,马英九五月接受媒体访问时曾表示,他上任后也不断有人为林毅夫回台请命,但他很能体会“国防部”的困窘,因为如果从政治面考虑,也许有人很高兴,但一定有很多人觉得不公平。

“陆委会”发言人刘德勋表示,林毅夫案仍属于台湾军事法院的案件,“陆委会”不便对军法案件做说明。他表示,几年前林毅夫曾经有意申请来台奔丧,“政府”原则上予以同意,但当时仍提醒林毅夫若返台,必须面对军法处理的问题,后来林毅夫便没有提出申请。刘德勋强调,如何处理林毅夫案,是“国防部”必须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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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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