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没身份 陆配泣诉:孩子,妈妈不是坏人!
2009年07月03日 15:48台海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萧邦红来台第十一年,还拿不到台湾的身份证。

台海网7月3日讯 尽管马当局已开放大陆配偶来台取得身份证的年限从8年缩短为6年,但来自贵州的萧邦红来台10年,至今却仍然无法取得身份证。因非法打工遭到遣返大陆1年,萧邦红面临先生外遇、家暴,不得不和3个小孩分离,她今天哭着说,她要留在台湾争取孩子的监护权,“我要告诉孩子,妈妈不是坏人!”

据香港中评社报道,移住人权修法联盟今天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对于上会期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有关陆配来台的条件放宽表示感谢。联盟强调,但比起外籍配偶来台的待遇,陆配在台要更有人权、自由显然还有一大步,这包括身份证的取得还得等6年、没有集会结社权、民法对陆配的差别对待等等。

1998年就从大陆嫁来台湾的萧邦红拿着工作证现身说法,她指出,在她来台后,就依规定要等8年才能取得身份证,没想到,就快要取得身份证的前两个月,因为先生失业,她为了养3个小孩而不得不非法打工,没想到就因此而被逮,不只被铐上手铐在派出所拘留,还被遣送回贵州。

经过1年后,当她再次申请来台后发现,先生有了外遇,她还遭到先生的暴力相向,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她只好离开。不过,这还不是最惨的,最惨的是,她取得身份证的年限必须重新算起,这也导致她来台10年,至今仍然只能拿工作证,她现在一方面争取孩子的监护权,另一方面则打工等候身份证。

移盟指出,这次的修法虽然为陆配权益跨出了一小步,但对台湾引以为傲通过“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两项公约来说,在陆配的限制规定上,还是为德不卒,还是受到相当大的歧视,移盟期待台湾当局能更重视陆配权益,好好对待这来自对岸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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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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