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取消大陆配偶申请在台定居每年6000人限制
中新社香港十二月二十九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内政部”修正相关规定,取消大陆配偶申请在台定居每年六千人的数额限制。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二十九日召开委员会议,“内政部”于会中提报修正《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及定居数额表》。修正重点包括现行大陆配偶申请在台定居的数额由现行每年六千人,放宽为每年不限,使大陆配偶申请在台定居已通过审查者,不需等待数额。
“中央社”说,按台湾现行规定,陆配至少来台八年才能设籍,设籍五年后,才能申请大陆十二岁以下前婚生子女来台定居,因经过十三年,小孩早已超过十二岁,规定不合理,因此删除“设籍五年”的规定,但为避免这类人口增加当局社会福利支出,增订每年数额六十人。
另外,目前规定台湾地区人民的大陆养子女十二岁以下,得申请在台定居,每年数额仅十二人,未来放宽数额为每年三十六人。
此修正案待台湾“内政部”公告后施行。(完)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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