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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参与两岸协商挨轰 王金平六问反击
2008年06月26日 08:31台海网 】 【打印

台海网6月26日讯 台“立法院长”王金平抛出“国会”参与两岸协商,引发外界抨击立法权侵犯行政权。王金平昨天表示,两岸条例对行政部门授权太大,且依据大法官释字第三二九号解释,涉及“国家”重要事项的涉外书面协议都应送立法院审议,两岸协商纳入“国会”参与,于“宪”于法于理都站得住脚。

据台媒报道,“立法院”幕僚透露,未来若“国会”纳入两岸协商机制,就算条文通过,王金平也不可能代表“立法院”上谈判桌。

面对外界责难,王金平提出六问反击,两岸协议送“立法院”备查后,“立法院”能否改交审查?审查未通过,效力如何?“立法院”审议时能否修正协议内容?若修正,对协议后续程序、效力有何影响?两岸协议之定位、效力,及与一般法律、命令间的位阶如何?“立法院”审议两岸协议须适用之程序如何?

上述六大问号,目前都没有明文规定,届时可能引发“朝野”、“立法院”与“行政院”,甚至两岸争议。

王金平举美国为例指出,美国总统杜鲁门曾邀参议员参与美国加入联合国谈判,卡特曾邀参议员参与巴拿马运河条约谈判,雷根也邀参议员组团督导日内瓦美苏限武谈判等。美国不认为会影响事后监督及宪政分际,反而能落实立法对行政的宪政监督机制。

王金平表示,以两岸关系敏感性来说,两岸协议达成不易,一旦签署协议,若遭“立法院”否决,不但会破坏两岸关系发展,且重开协商也会很困难。因此立法机关往往会别无选择,照单全收两岸协议,背书通过,这失去监督的意义。

至于引发争议的“立法院得经院会决议,派员参与协议之谈判”,“立法院”幕僚表示,“立法院”派员参与的要件十分严谨,可预见将来即使完成立法,“立委”参与两岸谈判也非常态,有权责主导谈判者仍是行政团队,不是“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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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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