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马两案 乍看类似实不同
2006年11月16日 09:59投票数: 顶一下

扁、马两大朝野领袖,各自身陷国务机要费、特别费争议。乍看两案有作假帐、重创两人形象等共通点,但进一步细究,实则两案的性质、制度及过程大不相同,结局更可能迥异。

以两案“报假帐”部分,国务费的假凭证,内容铺天盖地、从小额日用品到昂贵精品都有,甚至还有第一家庭的名牌消费,而且陈水扁已承认是他授意搜集发票,因此被检方以“贪污”起诉全案,还将陈水扁列为共同正犯。

北市特别费的假凭证,内容虽待厘清,但经办人自承为便宜行事,擅将发票“以大换小”,马英九及市府高层则坚称不知情。因此除非存放北市审计处已通过审核的大面额“不实”凭证,有类似第一家庭的巨额购买精品发票,否则即使检调查出不实核销有部分被中饱私囊,案情未连结到马英九自身,马英九要追究“伪造文书”的罪名都很难,遑论“贪污”。

在“半数条领”部分,检察官陈瑞仁虽接受府方“依惯例不必检具凭证核销”的解释,未调查被以现金领进总统办公室的半数国务费,不过审计部已认定“必须检具合格凭证始能核销”,陈水扁这部分光是2001至2005年度就达一亿三千万元左右,若无法通过审核,将可能被追回“国库”;而马英九的“半数条领”虽依法不必检具凭证核销,但因自承有剩余且列入财产申报,反而面临违反“公款剩余应缴还公库”的会计法规,甚至被控贪污的风险。

再从现行制度来看,国务费、特别费都有不尽合理之处,但前者仅总统一人可使用,后者则涉及六千五百名中央及地方机关正副首长,影响层面大不同,但政治冲击性都相当深远。

事实上,陈水扁的国务费案、马市长的特别费案表面乍看“小”有雷“同”,内涵实则“大”有差“异”,关键在于谁授意违法作假帐、钱流向何方。

 



   编辑: m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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