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县男子偷1根香烟 一审判赔2000元
2009年11月04日 15:59中国台湾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国台湾网11月4日消息 一根香烟竟然可以闹上法院?桃园县一名袁姓男子在网吧消费,拿了隔壁正趴着休息的男子一根烟,结果被当事人提告,桃园地方法院依窃盗罪,处罚新台币2000元,该案仍可上诉。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桃园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决书指出,39岁袁姓男子2008年11月间到中坜市一家网吧消费,因烟瘾发作,打开隔壁林姓男子的香烟盒,并径自拆封,拿走一根香烟。林姓男子的友人发现后,摇醒他并告知香烟被偷,从睡梦中醒来林姓男子随即报警处理,双方因而闹上法院。

法院审理过程中还传唤多位当时在场的消费者作证,全都是为了“是否看到被拿走一根香烟”?目前桃园地方法院依窃盗罪,处以新台币2000元罚金,全案仍可上诉。(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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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海伟   编辑: 杨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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