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猴急”遭女友告性侵 台一男子获判缓刑
2009年08月31日 19:42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8月31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45岁吴姓男子和女友饮酒唱歌后,到汽车旅馆休息,被控性侵且施暴。女方事后虽向法官改称是误会,但法院仍依强制性交罪,判吴姓男子1年10个月,缓刑4年。

根据彰化地院今天最新判决书指出,吴姓男子和女子为男女朋友关系,今年8月11日两人先在彰化溪湖镇1家卡拉OK店饮酒唱歌后,两人相约到彰化二林镇1家汽车旅馆休息。

两人在汽车旅馆内,吴姓男子洗完澡后要求女子洗澡,但女子以要看电视为由拒绝,吴姓男子一时冲动,先掌掴女子数下,让女方因恐惧而脱衣,吴姓男子即强压被害人在床,性侵得逞。被害人在吴姓男子离开后,请汽车旅馆工作人员报案。

女子事后又签下和解书,改称男友当时没有性侵,而是因喝酒发生误会才发生殴打,性行为经她同意。

法官认为,女子在审理期间做出与警讯不同的供词,显系维护被告之词。但审酌被告虽在警讯时否认犯罪,但在法院审理时终能悔悟,坦承犯罪,态度尚称良好,并与被害女子达成和解,被告经此教训后,自当知所惕勉,无再犯之虞,判刑后给予缓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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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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